廊坊:11月4日至11月12日 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04.11.2014  11:30

按照省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全省红色一级响应的要求,11月4日至11月12日期间,廊坊市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应急交通管理措施,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城市区实行单日单号行(即:牌照尾号为:1、3、5、7、9机动车通行);双日双号行(即牌照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通行),尾号为字母机动车号牌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含外地车。

二、尾号限行涉及道路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含县区)。

三、重型货车、渣土车、黄标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以及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24小时禁行。运输非易扬尘类物品的大型货车每天6时至24日禁行。

四、限行不含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

五、11月4日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采取引导宣传,不予处罚,自11月5日起,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处100元罚款并记三分,对非本市号牌机动车初次违反规定的,暂不予以处罚,但应立即停驶或驶离限行区域。如再次违反限行规定,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河北电台记者 布肃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