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站日志:迟到俩小时运费减一半到底谁有理?

08.04.2015  12:08

前两天,江苏沛县的李师傅给在西仰陵卖菜的张先生运输菜品。然而当菜安全送到后,可张先生却不愿付运费。为此俩人发生了争执。

因为一场雨,让双方闹得是不欢而散。但既然,双方事先签订了协议,约定不可抗力为免责条款,并且也没有约定交货期限,那么张先生就不该拒绝支付应付的货款。所以,我们希望张先生也能设身处地的为李师傅想一想,尽快把钱给了,要不闹到法庭上,双方都得耽误工夫。

当民警赶到现场时,双方正在争论不休。李师傅说,他在江苏沛县做运输工作,4月2日下午2点,通过中介方介绍,他答应从江苏给张先生送一车圆白菜,当时约定运费1900元。第二天凌晨5点半李师傅将货物运抵石家庄,可这货物是安全运到了,但张先生却一分钱运费都不愿出。

张先生说,他之所以不付给李师傅运费,是因为对方比约定时间晚点了两个小时。记者从李师傅手中的一份运输协议上看到,上面标注着目的地,车主信息和运输费用,但并没有写明到货时间。

张先生说,虽然运输协议上并没有写明具体的到货时间,但他经营的是新鲜蔬菜批发工作,菜品到货晚了,会存在腐烂变质的可能,加之菜市行情变化很快。即使晚到一个小时,都有可能给货主带来损失。

李师傅说,货车晚点责任并不在他,而是张先生提供的路线不准确。

李师傅说,由于自己第一次来石家庄,不熟悉路线,而且临近石家庄时,天下起了雨,影响了行进速度。记者从李师傅手中的运输协议上看到,“途中造成损失由承运人负责,不含合理损耗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随后,李师傅拨通了中介人的电话。

中间人表示并没有规定,李师傅需要在三点前到达。经过民警的调解,张先生愿意支付一部分运费。

李师傅不接受张先生1000元的运费,并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的权益,随后,离开了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