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站日志:春天到猫狗闹 春季小狗频伤人 市民应注意

26.02.2016  10:38

说到狗咬人,随着气温的回暖,又到了狗伤人的高峰。下面我们就给大家梳理一下,狗咬伤人引发的案件。

2015年4月19日早上,广州的李大爷牵着自己的博美犬“松松”出去散步,途中,一条大狗冲出来咬“松松”。李大爷一把拉起爱犬,不曾想大狗跟着跳起来追咬,还将李大爷的右手臂一并咬伤。李大爷当天到医院治疗,住院20天。事发后,李大爷的博美犬“松松”被送到宠物医院治疗,一周后因救治无效死亡。随后,李大爷向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最终判大狗的主人黄女士赔偿李大爷3.4万多元。类似案件并不在少数,2013年5月,山西吕梁一个年仅三岁的小女孩被狗咬伤,尽管打了狂犬疫苗,但还是半个月之后因为狂犬病发作,离开了人世。

据了解,小女孩是被邻居家养的狗咬伤,事发后,她的家人曾多次去找过邻居。

北京年仅八岁的冬冬也被一只贵宾犬咬了,虽然没有丧命,可是他却面临着一生的难题。

六一儿童节本来应该是孩子们最开心的一天,可是对于冬冬来说,却是飞来横祸。2015年6月1日晚上10点,冬冬和父母一起到小区的花园里去遛狗,突然从草丛里冲出来一只棕色的贵宾犬,向冬冬下体扑去。

经过医生检查,冬冬下身的伤口有半厘米深, 医生给他打了狂犬疫苗,被咬伤的部位也做了消毒处理。冬冬的父母认为,狗主人应该为此事负责,可是却已经找不着此人了。

三例案件,咬人的都是宠物狗,那么,狗主人应该如何管好自己的宠物狗呢。

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养犬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字幕不用配音: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候机室)等不宜进入的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三)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准养证,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携带犬只出户时,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处理;

第十六条规定: 养犬人应当加强犬只的驯养和监管,不得放任犬只干扰居民正常生活;不得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犬只干扰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制止;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往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公安机关对伤人或疑似传染疫病的犬只,应当予以暂扣并留验观察。

俗语说“春天到,猫狗闹”。每年春天,都会发生不少宠物伤人的事件。防疫站工作人员也提醒大家,应尽量减少与小动物的肢体接触。被狗咬伤不是件小事,一旦遇到这种危险后,应该怎么及时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