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站日志:女子遭"家暴"出走 丈夫百般挽留

02.03.2016  10:09

在2月25日下午,金马综合警务服务站也接到王女士的报警,称被一名男子限制人身自由。同样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这事也不简单。

在东二环裕华路高速口附近,民警找到了报警人王女士,王女士称,就是身边这个男子控制她的人身自由,说什么都不让她走,无奈之下,她才选择了报警。而面对王女士的指控,男子却觉得很冤枉,他告诉民警,他是王女士的丈夫,王女士说不认识他,完全是因为两口子生气,闹别扭而已。

王女士告诉民警,她和丈夫之间不是单纯的闹别扭,而是因为丈夫实施“家暴”,忍无可忍的她想要带着孩子回邯郸娘家。

王女士说,本来夫妻俩只是家里的一些琐事生了气,可是丈夫却一气之下对自己动手了。

虽然丈夫百般挽留,但是王女士却表示不能原谅丈夫,因为这不是她第一次遭受家暴了,自己一次次的妥协退让,却是助涨了丈夫的气焰。

对于妻子的指责,王女士的丈夫并没有否认,他一再表示,自己生气就控制不住情绪,才会对媳妇动手,现在他也悔恨不已。

民警表示,王女士丈夫的“家暴”行为并不仅仅是家事,如果王女士说的情况属实,那么其丈夫的行为不但违法,严重的话还会涉嫌刑事犯罪。女性如果遭受了家庭暴力,应第一时间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3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鉴于王女士受伤并不严重,所以民警首先对他的丈夫进行了教育批评。

考虑到孩子还小,王女士决定最后原谅丈夫一次,如果丈夫依然不知悔改再次实施家暴,那么她一定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果断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