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身份不明无力缴费患者医院可申请救助基金

05.12.2014  11:18

仅限于我省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本报讯(首席记者 王凤伟)河北省卫计委日前发布信息,我省已全面启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今后,凡在我省境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急重危伤病患者,如需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医疗机构可向我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申请救助。

河北省卫计委有关人士介绍说,目前,我省已出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河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初步建立了全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上述文件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了医疗机构的申请、审核和支付流程。确定该基金救助对象为急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其中,身份不明确的患者是指因昏迷、精神障碍或其他体征不能表述本人身份的患者;无力支付费用的患者主要指持《低保证》或《五保户》的患者。医疗机构在接收救助对象后,应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发的《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积极对救助对象实施救治,对病情平稳但需进一步观察的患者应转至民政部门定点医院。上述文件特别要求,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开展治疗和用药,杜绝滥用药、滥检查。若违反上述规定,一旦查实,停止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助补偿资格。

据悉,我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分省、市两级设立,省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省级医疗机构和下级拨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市级医疗机构和下级支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其中,省、市级医疗机构向同级疾病应急救助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申请支付应急救助资金;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县级医疗机构向所在市级疾病应急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申请应急救助资金。基金的申请程序为: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支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初审,初审通过的材料交卫生计生、财政、民政、人社、公安、保监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审核委员会联审,联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医疗机构,最后由财政部门向医疗机构支付补助。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