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A旅行社等3家企业违规经营赴台旅游业务案

28.05.2015  14:38

    【案由】2011年3月,国家旅游局接到匿名举报,反映深圳A旅行社等企业违规在媒体发布赴台游广告,国家旅游局按照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台账的要求,督促广东省旅游局严肃处理。
    【处理】经查明,深圳市A旅行社和深圳市B旅行社,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也不具备经营赴台湾旅游业务的资质,分别以未经合法注册的“XX商旅台湾游全国集散中心”和“台湾两岸情假期”名义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进行旅游招徕业务,并以“商务考察”为名,用游客个人因私护照为其办理赴台手续,违规组织旅游者赴台旅游活动,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上述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深圳市文体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两社立即改正,并分别处人民币20万元和10万元的行政处罚。其中,深圳A旅行社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了深圳市文体旅游局的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驳回了深圳A旅行社的诉讼请求,支持了深圳市文体旅游局的处罚决定。
深圳市C会议会展策划有限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以未合法注册的“台旅假日”名义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进行旅游招徕业务,并以“商务考察”为名用游客因私个人护照办理手续,违规组织赴台旅游活动),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500元,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