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旅游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06.05.2016  09:35

  2016年3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河北省旅游条例》(以下称《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分8章56条,主要针对河北旅游业发展实际,着眼近年来旅游业发展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进行规范,强化了对于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依法兴旅、依法治旅进程,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导游和其他旅游经营者经营不规范,强迫购物、欺客、宰客行为时有发生,“天价虾”、“天价鱼”事件惊爆社会眼球。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当地旅游发展,更抹黑了地方形象。对此,整顿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经营行为,保护游客合法权益,是《条例》修订的重头戏。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都将把贯彻实施新《条例》作为全年旅游工作的重点,助推河北旅游业实现转型发展、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