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 教育警示——国家旅游局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就《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07.04.2015  16:27

    国家旅游局日前制定印发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旅游局监管司相关负责人。

  中国旅游报:针对一些不文明旅游现象,外界在“惩戒力度”上有多种意见和建议。整体看来,《暂行办法》所把握的惩戒力度之“度”在哪?

  监管司相关负责人:随着旅游规模不断扩大,不文明旅游事件仍时有发生,尤其是境外不文明旅游事件更是影响国家形象。出台《暂行办法》的初衷是通过这样一个规范制度,起到教育警示作用。我们严格依据旅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制定《暂行办法》,既做到让游客不文明行为的管理有据可依,又不突破法律界限去侵犯公民的个人权益。正如李金早局长提出的,推动文明旅游工作要“两手抓”,一方面加强正面引导,做好正面宣传;另一方面强化对不文明游客的监管,加大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让不文明游客“长记性”。

  中国旅游报:哪些行为将会被列为“游客不文明行为”?

  监管司相关负责人: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将被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行为。

  中国旅游报:社会上对于游客不文明旅游的记录档案更喜欢直观称之为“黑名单”,“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和委员也赞同建立这种“黑名单”。同时,一些人士也呼吁建立“黑名单”要回到法治轨道上。您怎么看待在法治层面推进这件事?

  监管司相关负责人:“黑名单”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更多的是一种生活用语。我们是严格依法依规在制定发布这个《暂行办法》,这本身就是依法治旅、依法办事的一种表现。

  中国旅游报:很多人还很关注建立这种“黑名单”能否与民航、出入境等部门紧密联动起来。这方面会有什么具体措施?还是此次《暂行办法》建立的是一种行业通报机制?

  监管司相关负责人:“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在必要时,旅游主管部门将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下一步,还将指导行业协会自行建立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机制,并在会员单位、相关行业协会之间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进行通报,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中国旅游报:既然是《暂行办法》,就带有探索性。未来,是否还会出台更“规整”的法规制度?这方面有没有时间表?

  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如果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了修订,我们会对《暂行办法》及时做出修改。另外,我们将根据各地实施的具体情况,收集反馈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修改完善。(中国旅游报记者 沈仲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