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02.06.2016  12:03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旅游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8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推荐名额

  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为充分体现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各市可推荐1名劳动模范、1名先进工作者和1个先进集体。省旅游系统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市推荐基础上遴选出10个推荐对象(其中,劳动模范4名、先进工作者2名、先进集体4个)上报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推荐程序

  各单位按照人社部函〔2016〕87号文件规定的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进行本单位的推荐、公示等工作,将材料逐级上报县、市、省级评选机构及有关部门审核推荐。省旅游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各地推荐情况并进行审核、研究,差额遴选出推荐对象,并将相关材料报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待初审结果反馈后,省旅游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荐对象名单在河北旅游政务网、河北公务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各市提交推荐对象正式材料,报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市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无符合条件的可放弃推荐。2016年6月24日17点前,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初审材料报送至省旅游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初审表》《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初审表》、公示材料原件,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市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2016年8月上旬将正式材料报送至省旅游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材料包括:《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以上材料一式五份。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还需附2分钟视频、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彩色工作照2张。

  所有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光盘版,不接受电子邮件。附件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www.cnta.gov.cn/)下载。纸质版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使用A4纸规格打印装订,按要求加盖公章。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时间紧、要求严,请各市对上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凡上报材料不全、审核手续不全或延时不报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组织领导

  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成河北省全国旅游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各市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温学军、单云、龙媛媛

  联系电话:0311-85895946、85815722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175号人事处

  邮政编码:050021

  附件:河北省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31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87号) http://www.cnta.com/zwgk/201605/t20160513_770650.shtml

 

 

 


河北省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