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申报我省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

26.05.2018  03:25

保定、张家口、承德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增补申报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拟请你市增补一批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并纳入“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项目储备库,改善旅游接待条件,推进旅游业发展,促进脱贫致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申报项目从国家通知我省的10个深度贫困县(阜平县、涞源县、下花园区、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筛选,包括旅游景区基础设施项目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支持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补助标准等按照《“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执行。

二、要确保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基本成熟,土地落实,各项手续完备,具备在2019—2020年间开工建设的条件。位于主体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红线管控范围内的项目不得申报。项目实施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不能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三、要按照《“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精心筛选项目,确保国家专项资金得到有效利用。已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上报。

四、每个申报项目需附单行说明材料。其中,旅游景区项目的单行材料应包括景区标准名称,规划或实际占地规模,开业时间,投资和运营主体,门票价格,景区带动当地居民就业增收的情况;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单行材料应包括所在县(乡、村)旅游业发展情况、年接待人次、现有相关设施情况,以及建设该项目的必要性等。旅游发展情况、年接待人次以当地政府正式发布的2017年统计公报数据为依据。

五、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整理汇总,并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后报送。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旅游委抓紧时间开展工作,充分沟通协调,务必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省旅游发展委公共服务处。

        附件:河北省“十三五”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增补申报项目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5月24日     

冀发改社会【2018】700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