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旅游信息化工作机构队伍和投入情况调查报告

26.07.2015  19:07

全国旅游信息化工作机构队伍 和投入情况调查报告

 

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于2014年11月下旬组织开展了全国旅游信息化工作机构机制、人员队伍和投资等情况调研。各省级旅游局信息化工作机构积极支持配合,大多按时填报了调查表。经过认真审核汇总和分析研究,形成本报告。

      一、旅游信息化工作机构和组织协调机制情况

      各省级旅游局均设置了旅游信息化工作机构,包括新疆兵团共32个。其中,与公共服务一起设置内设处级行政机构的2个(上海和广西),与咨询和公共服务等合设事业机构的5个(北京、天津、江西、广东、海南),单独设立信息中心的19个,在内设行政机构或者其他机构挂牌设置的6个(河北、内蒙古、西藏、陕西、新疆和兵团),分别占6.25%、15.63%、59.38%和18.75%。机构设置情况基本与各地区旅游、旅游信息化和改革开放水平等相一致,7个合设机构的地区中,5个是东部沿海省市(3个直辖市加上广东、海南2个改革开放前沿省),2个中西部地区(江西和广西)则是我国旅游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都很高的省区;6个挂牌地区则基本是有关水平相对较低的,其中3个边疆民族自治区和兵团比较好理解,河北特别是陕西则需认真研究。

      省级旅游信息化工作机构的性质状况是,内设处级行政机构5个(含河北、西藏、陕西3个在市场处、法规处、办公室挂牌的),参照公务员管理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个,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个,分别占15.63%、62.50%、6.25%和15.63%。可见,接近80%的省级旅游信息化工作机构经费完全由财政支付,专门为政府提供信息化技术与组织管理支持服务等职能,不通过市场化方式面向政府外部开展经营性活动。

      有19个地区开展并填报了市地州和县区两级旅游信息化工作机构情况(仅填报县区级情况资料的为7个)。经汇总,国家、省、市地、县区四级有旅游信息化工作机构387个,其中,行政机构48个,参照公务员管理、财政全额拨款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53个,财政差额拨款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7个,分类情况不明的68个,分别占12.40%、65.37%、2.84%、1.81%和17.57%;单独设置的52个,合设的335个,分别占13.44%和86.56%。地方三级386个机构中,省级32个,市地州级138个,县区级216个。从机构性质情况分析所得出的结论与前述省级的高度一致,即有80%以上的机构专职于为政府提供信息技术等支持服务而不开展经营性活动,市地州和县区旅游信息化机构采取合设和挂牌设置的更多。

      有23个地区填报了旅游信息化机构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的目标选择。在304个机构中,拟转行政的12个,转公益一类的200个,转公益二类的2个,尚不明确的90个,分别占3.95%、65.79%、0.66%和29.61%。显然,转为公益一类、全部由财政支付经费、专门为政府提供信息化支持服务也是主要选择,如果将尚不明确的按相同比例计算,此类的比例则高达90%以上。

      有9个地区报送了省级旅游信息化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情况,其中有8个由省级旅游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5个的办事机构设在信息化工作机构,占比分别为88.89%和55.56%,说明旅游信息化工作的认识和定位都很高,而超过一半的地方将信息化组织协调的具体职责与技术支撑服务密切结合在一个机构中。

      二、旅游信息化工作队伍情况

      32个省级旅游信息化工作机构有编制人员274人,实有391人,平均每个机构12.22人,实有数是编制数的142.70%,说明随着旅游信息化的快速全面发展,队伍也在迅速扩大,以至实有人数大幅度超过编制人数。从实有人员性质构成看,公务员2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6人,事业编制人员204人,借用、临时聘用等人员161人,分别占5.12%、1.53%、52.17%和41.18%。可见,省级旅游信息化队伍绝大部分(93.35%)是事业编制人员和临时借用、聘用人员,考虑到事业单位正在进行分类改革,面临变动和不确定因素很多,整体上队伍的稳定性比较差。

      据19个地区报送数据汇总,目前全国共有旅游信息化工作人员编制1798人,实有2255人,实有为编制数的125.42%,情况与省级相同,但幅度及其所反映的队伍扩张速度略低。实有人员中,公务员43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152人,事业编制人员1122人,其他人员551人,分别占19.07%、6.74%、49.76%和24.43%。除去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21人外,地方实有人数为2234人,其中省级391人、市地州级1045人、县区级798人,分别占17.50%、46.78%和35.72%。从全国情况看,有超过四分之一的人为公务员或者参公管理,原因主要是省级以下合设和在行政机构挂牌的比例更高。

      三、信息化工作投入及条件状况

      按照调查要求,有25个省份填报了旅游信息化投资情况。25个地区最近三年(2012-2014)旅游信息化投资合计为5.33亿元,三年依次为1.17亿元、1.50亿元和2.66亿元,年增长分别为28.21%和77.33%,增速明显加快,反映旅游信息化推进速度很快,也反映出全行业对旅游信息化的认识水平和实际重视程度都在大幅度提升(与人员队伍变动和机制状况反映的趋势高度一致)。分地区看,有10个地区达到2000万元以上,其中超过亿元的1个(上海11945万元),超过五千万的3个(山东5955.31万元、吉林5510万元、四川5080.09万元),有1个接近五千万(河北4700万元),其余5个依次为江苏(3466.71万元)和湖北、云南、海南、河南(均在三千万元以下)。这前10个地区合计为3.52亿元,占全国的66.04%,接近三分之二。此外,西部的宁夏和贵州紧随前十名之后,投资也超过一千万元(1860万元和1348万元)。可见,从投资看各地区之间的不平衡非常明显,但东、中、西部的差距不明显,西部和旅游起步相对较晚的地区大有后来居上的势头。

      各地填报旅游信息化机构办公场所面积合计25811.95平方米,其中无偿使用15489.30平方米,自有855平方米,租赁6567.65平方米,性质不明确的2900平方米,分别占60.01%、3.31%、25.44%和11.24%。分析认为,无偿使用比例高也是与大部分市地和县区信息化机构与行政机构合设关系密切。

      四、意见和建议

      此次调研反映,随着旅游业和信息化持续快速融合发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适应将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现代服务业需要,贯彻国家关于“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的基本方针,逐步认识到“没有信息化就没有旅游的现代服务业”,因此,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越来越重视和支持旅游信息化,而且这种认识定位和实际支持正呈现出非常强劲的上升势头。为将这种良好态势保持下去、扩展开来,针对此次调查所掌握的情况,就旅游信息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第一,进一步统一对旅游信息化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高度,认识到信息化是第三次产业革命的主要内容和推进旅游业实现“两大战略目标”、特别是将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现代服务业的主要途径,认识到“没有信息化就没有旅游业的现代服务业”和“没有信息化旅游业就很难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第二,全面提升旅游信息化工作定位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尽快从一般技术推广应用,转变到应用信息化技术、互联网思维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旅游消费模式、经营服务业态、组织管理方式的变革上来,要像抓产业促进、推广宣传和监督管理那样来抓旅游信息化工作。要学习一些省市及时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组建高规格网络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经验,切实加强对旅游信息化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统筹谋划工作,为旅游信息化的持续深入健康发展提供组织和制度机制保障。

      第三,切实保证并不断增加旅游信息化资金投入。财力是人力、物力、技术力量投入的支撑和决定因素,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旅游信息化发展和工作水平提升的关键因素。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学习一些省市的经验,按照旅游信息化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基础上,通过编制信息化年度预算、设置和应用旅游信息化专项资金、争取其他部门资金支持和充分利用金融与市场资金等渠道,来更好地满足旅游信息化的资金需求,并将国务院有关财政资金用于政府网站建设的投入逐年增长的要求落实好,同时要依法依规管好、用好资金,切实发挥资金的功能作用。

      第四,加强旅游信息化队伍建设。队伍是事业和工作的主体和主导因素,队伍稳定性不够、专业性不足和整体素质不够高是大部分旅游信息化工作机构面临的突出问题。要按照旅游事业发展和旅游信息化工作需要,贯彻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方针,利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有利时机,认真研究和推进各级旅游信息化工作机构的改革和队伍建设工作,实现增强旅游信息化队伍的稳定性、专业性并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旅游信息化机构性质、职能、编制明确、准确定位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