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消费30元无权投诉?旅客扭曲心理值得警惕

05.02.2016  09:47

   导语: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投诉在云南丽江束河古镇吃饭遭遇宰客。他们一行人点了6份炒饭,2份米线和7听可乐等,共消费248元。清单上显示,其单价分别是:可乐8元,炒饭22元,米线16元。有些出人意料的是,这一投诉不仅没有博得同情,反而引起了网友吐槽:吃顿饭人均30元还嫌贵?穷就不要出门旅游了!

   景区宰客”现象应理性看待

  这次几名游客在丽江古城用餐消费248元,投诉餐馆宰客,不仅没有博得同情,反而遭到网友吐槽。从菜单上看,他们所点炒饭、米线等价格算不上过高,很多网友也认为,在景区里,这个价格是比较公道的,谈不上宰客。

  景区里的东西比外边价格高,已经成为人们的普遍认识。景区物品价格比外边高有很多因素,包括人工、租金、水电成本等等,但是对于景区价格应不应该高、高多少,也要理性看待。如果说景区本身地处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运输物资、人工费等都和外边差不多,那么所售商品价格偏高,其实有一种“游客的钱好赚”的心理在里面。有的景区商品价格比外边高很多,也可以理解,比如前段时间有媒体爆出华山山顶一宾馆现每碗15元的“天价米饭”,客观地分析,把大米运送到山顶,本身就需要很高的人工费用,在山顶上可能一包方便面、一根黄瓜都比山下高很多,如此价格高不足为奇。

  回到消费248元投诉事件,可乐8元,炒饭22元,米线16元,这样的价格比景区外边确实高一些,景区里的房屋租金、人工费等费用都要稍高,那么菜品标价适当提高,多数游客是可以接受的。

   游客投诉的权利应受尊重

  我们不禁要提出一个问题,人均消费30元就无权投诉了吗?

  当然不是,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所以,对自认为不公平合理的消费提出质疑,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这是每一个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即便在大多数人看来其中并无不公平、不合理之处。而投诉只是提出一种诉求,回应投诉并作出裁决的,乃是有关的监管部门。对这一点,吐槽的网友们恐怕也心知肚明。但即便如此,依然有众多网友发出吐槽、侮辱的声音,这尤其值得我们认真剖析。实际上,这一事件关涉到一个很重要的议题:多数如何对待少数的权利与诉求。

  可以设想,如果该游客投诉的是人均300元的消费,他的投诉可能就会得到大多数网友的支持。300元与30元的区别无非在于,300元的消费是大多数消费者无法接受的,而30元的消费则是大多数消费者可以接受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投诉人均300元的消费,乃是一种为多数人所认同的诉求;而投诉人均30元的消费,乃是不为多数人认同的诉求,是一种少数人的诉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投诉人均30元的消费得到了网友的吐槽,这其中体现出来的,乃是多数人对少数人权利与自由的蔑视与不尊重。

  在一个健全的法治国家,在一个良性、宽容的法治社会,多数人的权利与自由固然需要得到尊重,但少数人的权利与自由同样需要得到尊重。实际上,如何对待少数人的自由权利,乃是衡量一个社会宽容与自由的尺度。毫不夸张地说,宽容与法治的意义,就在于保护少数人的权利与自由。

   谨防旅客扭曲心理变成习惯

  “旅游就是烧钱”的思想要不得

  网友之所以吐槽,肯定不是出于自己的消费水平而言,而针对的是“旅游”,“旅游就不要怕花钱”才是其本意,因此,助长了旅游区消费畸形。有人从旅游区高价揣回一块玉坠,不敢与家乡小摊上的玉坠相比较,不仅是虚荣心思想在作祟,更是“旅游就是烧钱”的思想占了上风;受“天价虾”,“宰客岛”所宰的肯定不止维权的几个人,为什么维权的不多?难道只是起哄,而没有“感同身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之所以如此,肯定受“旅游就是烧钱”的思想影响。

  不错,我们传统中“穷家富路”,是因为受“在家千日好,出外时时难”的思想影响,“随遇而安”“隐忍”是我们的“安身之道”,但正因为我们人人都具有了这种思想,所以,“宰客岛”才不顾惜我们的感受,才将我们当做了“匆匆过客”,才不讲究“好再来”。

  反之,如果我们人人都放弃“旅游就是烧钱”的思想,人人都在乎自己的消费感受,并积极维护个人的权利,“景区”还会将我们当做“匆匆过客”吗?如果价格都透明,还有“天价虾”之说吗?女网友为什么要维权,还不是价格不透明所致吗?

   别“宰着宰着就习惯了

  在网友非议的背后,可能隐藏着两种心理,一是倾向认为旅游地区物价应该高一点,二是在潜意识中认为如果没有达到天价,那就不值一提,不能算是“宰客”。两种认识,值得商榷。先看第一种,是谁规定旅游地区的物价,就一定要高出市场价格?在旅游大发展的今天,从广义上讲,几乎所有城市都可以称为旅游城市,都应该拥有常态化的物价和消费。即便在景区内部,也没有高物价的必然理由。

  再分析第二种认识。当我们讲“宰客”时,并不特指“天价”,并不是说只有可乐按“”卖才有关注价值,而是只要超出了正常的物价,没有做到明码标价,就应该保持警惕。从市场问题出发,“天价”的只是个别,“高价”的才是常态。“高价”没有“天价”那么触目惊心,但远比其普遍。“天价”也非凭空而来,从其形成过程来看,当市场上遍地“高价”,加之舆论不以为然,也就与“天价”无限接近。

  对这起投诉的不屑一顾,甚至反唇相讥,让人想到了“温水煮青蛙”。表现为,在长期的旅游“高价”熏染下,舆论已经对“宰客”失去了一定的警惕之心,自觉不自觉地抬高了“宰客”的门槛。这就好比在一个不正常的环境里,大家长期经受雾霾的考验,已经失去了对蓝天白云的习惯和印象,以至于在心理上削弱了痛苦感,如果雾霾不是那么严重,根本就不觉得是多大的事。这种心理的形成,不好讲助长了“劣淘汰效应”,但在事实上却不利于“良币驱逐劣币”。

  在旅游文明上,最怕的是“宰着宰着就习惯了”。具体到这起投诉,是否属于“宰客”需由相关部门认定,但仅仅因为价格高得不是那么惊世骇俗,没有达到“天价虾”的标准,从而在心理上选择了淡漠,把矛头对准投诉者,显然是一种值得警惕的心理倾向。

  (据中国青年报、长江网、红网等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