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施行地方法规 保护电信设施建设

04.12.2015  09:55

河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晰了电信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位,界定了电信设施的内涵和外延,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在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中的职责,有效解决了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填补了河北省电信立法空白。当天,河北省法制办、通信管理局召开了条例宣传贯彻会议。

河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于2015年9月25日经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政策法规司的领导应邀出席会议。省内各基础电信企业、各相关单位代表1200人参加会议。

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周英对条例进行了解读,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任智勇作了“建章立制 密切协作 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提供法制保障”的重要讲话,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周景耀作了“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加快建设网络强省”的重要讲话,省内各基础电信企业负责人也作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发言,人民邮电报社总编辑武锁宁和南京邮电大学教授王春晖作了报告。

条例具有五个方面的突出特点:一是加强了各级政府对电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二是规范了电信设施建设市场。明确了电信设施建设原则、建设主体、建设程序和建设费用。三是对广大电信用户的权益进行保护。四是加大了对电信设施的保护力度。确需征收、拆迁电信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规划部门应当以不降低原有电信服务水平为标准,按照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重新规划位置,先建设后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五是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条例对违反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行为都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最高罚款50万元,最低500元,有效保证条例的实施。

周景耀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对国家通信立法的重要补充,是地方立法规范电信设施建设市场的有益探索。要扎实推进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任智勇强调,条例的颁布实施,能够有效解决主体地位不明确、规划建设无标准、保护手段乏力等问题,进一步改善电信业发展环境,大幅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充分保障电信设施安全,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要站在推动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就是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就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高度,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