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施工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工整改

23.05.2019  06:11

  日前,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的通知》,决定5月中下旬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含消防、职业病防治)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

  通知明确,检查组将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河北省政府、省住建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有关部署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防控及安全生产(含消防、危化品、职业病防治、食堂卫生)专项整治等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农村气代煤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张家口冬奥项目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落实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也将纳入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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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双随机”原则,检查组将对监督台账中所列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每个设区市抽查施工现场数量不少于6个。其中,每个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区抽查项目不少于3个;每个市抽查2个以上县(市),每个县(市)抽查1至2个在建工程。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受检工程相关单位通报检查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由检查组填写检查记录表,责令有关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建筑施工安全巡查(检查)整改建议书》,由工程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施工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组下发《行政处罚建议书》或《核查处理建议书》,由工程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施工现场整改完毕,经当地市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并将复查情况上报河北省住建厅。同时,要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对其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30日内整改完毕。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存在问题的,检查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或检查整改建议)书,由工程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下发《行政处罚建议书》或《核查处理建议书》,由当地市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建筑施工安全巡查(检查)整改建议书》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当地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理。情节严重的,河北省住建厅将依法约谈相关单位,并依法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于下发《行政处罚建议书》或《核查处理建议书》的工程项目,除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外,取消参与创建省、市安全文明工地资格,记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网络或媒体上予以公布曝光。(记者宋平 见习记者关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