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诉崔永元案:双方各打50大板 均表示要上诉

25.06.2015  16:58

   导语:备受关注的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侵权案今日宣判,法院作出整体判断,认为崔永元和方是民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具有人身攻击的系列微博言论,均构成对对方名誉权的损害。

  法院判决,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相互赔偿对方四万五千元。

    方舟子表示要上诉:料到法院各打五十大板

  方舟子在判决出来后,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法院不顾我的反对,坚持接受崔永元的无理反诉,我就料到法院想要各打五十大板,所以这样的判决结果是意料中的。他说,海淀法院判决我赔崔崔永元抚慰金25000,诉讼合理支出20000;崔永远赔我抚慰金30000,诉讼合理支出15000。为什么崔的诉讼支出比我多出5000,不就为了凑成一样的金额吗?这个判决为了追求对等结果,明显偏袒崔永元。例如,我起诉崔永元的原因是因为他说我“骗钱在美国买豪宅”,海淀法院的判决书却不提这条明显侵权的关键微博,提了一条说我买豪宅却没说“骗钱”的微博,是何道理?

  方舟子的代理人在庭上表示将提出上诉,崔永元代理人表示回去商量。,他对记者表示,我不认为我对崔永元构成侵权。法院认定我侵权的那些微博,有的不过是讽刺,有的是对事实有争议,与崔永元那些明显是捏造事实、辱骂的微博比,性质和程度都不同。

    法院回应“为何方舟子赔偿的合理费用比崔永元多”

  法院判决,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相互赔偿对方四万五千元。其中,崔永元赔偿方是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一万五千元;方是民赔偿崔永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五千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两万元。

  关于网友提问为什么方是民赔偿的合理费用比崔永元多?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人民陪审员张本正表示,合理费用的项目主要是公证费和律师费,具体数额是法院考虑了公证的必要性、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工作量和收费标准等因素酌定的,也考虑了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在各方的诉讼请求中获得支持的比例。

  张本正称,崔永元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较高,法院综合考虑其公证的必要性、律师的工作量等因素后,酌定方是民赔偿的合理费用比崔永元赔偿的多一些。

    方舟子崔永元互骂都用了哪些语句

  6月25日上午,方是民(笔名方舟子)诉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名誉侵权案在海淀法院当庭宣判,法院认定崔永元、方是民的微博言论均有侵权行为。两人在微博中都骂过哪些话?法院对此是如何判定的?

   方舟子微博针对崔永元的言论:

   “一帮骗子搞慈善”

  崔永元发起公益项目“给孩子加个菜”,认为方舟子此话是对他公益项目的污蔑。

   “是个职业托儿”

  方舟子称崔永元纪录片中的采访对象“是个职业托儿”,并提交了相关博客证据,法院认定并未证明证据中该人与纪录片中在超市接受崔永元采访者系同一人,无事实依据或依据明显不足,构成侵权。

   “一笔德艺双馨的好交易”

  方舟子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崔永元中美电影节获奖,与中央电视台播出崔永元采访苏彦韬的节目之间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方舟子称崔永元获得美国影视大奖是“一笔德艺双馨的好交易”,实质是指称崔永元的这个荣誉是利用央视主持人的便利进行交易获取的,法院认定无事实依据或依据明显不足,构成侵权。

   “荡悠悠,把那点德行消耗”、“加菜尽肥肉,基金不透明”

  方舟子转引其他人的微博的言论,法院认为相关微博采用戏填诗词的戏谑表达方式,尚未达到侮辱、诽谤的严重程度,鉴于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法院认定方是民的转引行为并不构成侵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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