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莎车暴恐案12人被判死刑 另有40余人分别获刑
据新华社电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莎车县“7·28”严重暴恐袭击案部分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
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放火罪、绑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奥斯曼·阿卜来提、玉苏普·阿不来提、居麦·喀迪尔、麦麦提依明·艾麦尔等12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热合曼·萨德尔等15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艾力·图尔荪等9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阿尔孜古丽·阿曼等20名被告人20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2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被告人艾力·图尔荪参与杀害无辜群众,在案发后自动投案,有自首情节,被从轻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麦麦提图尔孙·艾麦尔帮助参与暴恐犯罪的弟弟隐匿逃跑,构成窝藏罪,但其在案发前劝说弟弟不要参加暴恐活动,归案后能主动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被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对上述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各族群众和被告人亲属参加了旁听。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法庭使用被告人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部分被告人罪行
被告人奥斯曼·阿卜来提参加努拉买提·萨吾提(又名努尔买买提,系“7·28”案首犯,已被击毙)暴恐团伙,煽动拉拢胁迫他人参加暴恐活动,在公路上砍杀过往车辆司机,造成3名被害人死亡;
被告人玉苏普·阿不来提积极参加努拉买提·萨吾提暴恐团伙,伙同其他暴徒共同杀害5名无辜群众;
被告人居麦·喀迪尔与其他暴徒拦截打砸焚烧过往车辆,杀害2名无辜群众;
以被告人麦麦提依明·艾麦尔为首的犯罪团伙拦截打砸焚烧过往车辆,并制作了大量爆炸装置预谋袭击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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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网报道13日上午,“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微博发消息称,10月10日午时,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公安局科克铁热克乡派出所民警帕立丹·克热木在县城公安局旁老巴扎被2名手持利器骑摩托车暴徒残忍袭杀。
另据帕立丹·克热木的战友@我是女片警丹妞(据微博实名认证信息显示,身份为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微博上透露,帕立丹·克热木遇害时,肚里还怀有两个月的小宝宝。敬爱的战友,一路走好!
7·28事件回顾
7月28日凌晨,新疆莎车县发生一起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一伙暴徒持刀斧袭击艾力西湖镇政府、派出所,并有部分暴徒窜至荒地镇,打砸焚烧过往车辆,砍杀无辜群众。公安民警迅速依法处置。
经调查,这是一起境内与境外恐怖组织相互勾连,有组织、有预谋、计划周密、性质恶劣的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案件造成无辜群众37人死亡(其中汉族35人、维吾尔族2人),13人受伤,31辆车被打砸,其中6辆被烧。处置过程中,击毙暴徒59人,抓捕涉案人员215人,缴获“圣战”旗帜以及大刀、斧头等作案工具。
已查明,2013年以来,努尔买买提(真名努拉买提·萨吾提,莎车县艾力西湖镇人)与境外“东伊运”组织勾连,组织人员收听收看暴恐音视频,宣扬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思想,逐步形成以其为头目的暴恐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