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纪委:重申十三条严禁严防“节日病”

28.12.2014  12:26

    1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下发通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各族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

    《通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岁末年初开展帮扶救助、走访慰问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各项部署要求,确保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确保贫困群众温暖过冬、愉快过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工作制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为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防止“节日腐败”,《通知》对全区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重申了十三条严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公车私驾私用和借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进一步减少、简化各类茶话会、联欢会,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违规开展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虚列开支报销或转嫁摊派相关费用。(记者赵志芸、通讯员辛纪轩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