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电视机出故障 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助维权

12.03.2015  23:57

河北广播网3月12日消息(记者张娜)去年12月份,赵女士在省会某电器商场以数千元购买了一台新电视机,回家使用还不到四个月,电视屏幕在正月初六就无故出现了条纹,无法正常观看。赵女士利用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近日成功维权。

电视出现问题后,赵女士先找到商家。

赵女士:他们就说是外力造成的,这个不在售后服务范围,然后他们不保。说是外力可外表没有损伤啊?它屏幕外观没有问题,打开了之后出现那个条文,我也没人对它实施外力。

商场和厂家的工作人员声称,如果不认可他们出具的鉴定结果,赵女士可以去找第三方检测机构去检测。

赵女士:那我就联系了一溜圈,通过这么问吧,他们说你根本就不是技术人员我根本沟通都无法跟你沟通,这个鉴定吧你得需要列那个方案,需要鉴定什么项目,就是你也申请不了这个鉴定。

搁在过去,赵女士可能就要吃哑巴亏,但赵女士这次通过消费者协会维权成功。

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销售商将有争议的商品送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这是新消法的亮点,举证责任倒置,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根据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如果商家和厂家不能证明自己无过失,那么就要对消费者的请求进行赔偿。最终,因为上述两个案例的商家都不能自证清白,赵女士的诉求也得以实现。

赵女士:最后吧给我退货了,就是经过这么长时间,坏了在保质期内你就不给我修,我对他这个品牌已经没有认可了,所以我的最底线就是接受退货。

从去年3月15号开始实施的新消法,将以往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让维权成功率大大提高,降低了维权的成本和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