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贯宣讲33:廊坊启动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警示教育宣讲活动

13.06.2015  03:16
6月11日上午9点,廊坊启动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督导组组长、省安监局副局长武志新、廊坊市副市长王曦出席并讲话,廊坊市安监局局长张显强、各县(市、区)主管县长、安监局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管局长、联络员和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共计400余人与会。 武志新首先做动员讲话,提出四点要求:一要通过本次宣讲,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正确分析研判我省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加强事故防范和预防预警;三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安水平;四要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 王曦强调,要明确目标,通过此次宣讲活动对所有参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培训。要精心组织,制定方案要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各级各部门牵头领导、责任人、责任单位,确保宣讲活动取得实效。要加强宣传,邀请新闻单位,对此次宣讲活动进行全面报道,做到“报刊上有文字、广播里有声音、电视里有影像”。要落实责任,企业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市、县安委办要组成督导组,加强督导,对宣讲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直接参与把关查验参训人员身份,严禁走过场和替培替训现象发生。 随后,督导组宣讲教师韩昌印和王宝璋分别就新《安全生产法》和警示教育(危化部分)进行了精彩的讲解,通过对典型案例解析,进一步阐述了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 启动仪式结束后,廊坊第二督导组立即奔赴霸州市,参加廊坊南片危险化学品专业宣讲会议。督导组王辉处长对会务工作再次提出具体要求,要求把所有工作做细做实,提前想到所有细节,确保万无一失,参会的三个县市分三组签到并核对身份信息,发现非本人参会的一律劝退,并在会议过程中登记未参会人员和中途退场人员,下次一并参加补训。                                     《河北安全生产》记者 李连印 屈照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