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评论员:让宪法精神在我们心中不断成长

03.12.2014  23:10

 --写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

12月2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法官向国旗庄严宣誓,迎接国家宪法日。 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各地举行多种活动宣讲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 新华社发(宋海存 摄)

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 伴随着法治中国建设开启新的征程,我们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夯实法治基础的有效途径。以这样一种特殊的形式凸显宪法的崇高地位,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把宪法通过日作为国家宪法日是国际通行做法,有助于提高公民对宪法的关注度和认知度,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国家观念。从32年前的现行宪法通过日,到13年前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再到今天的国家宪法日,12月4日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对于法治的执着追求,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发展进步。30多年来,我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有效维护党的领导,有力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不断夯实依法治国基础,充分发挥治国安邦总章程的重要作用,成为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稳固法治基座。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人治到法治,是国家治理水平提升的突出标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当今世界,凡成功迈入现代化行列的国家都把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吸收借鉴古今中外一切有益法治经验,形成既适合我国国情、符合人民意愿,又体现法治精神、顺应时代潮流的法治体系,才能为国家振兴、民族复兴、人民幸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集中体现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标志着我们党对运用法治治理国家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水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践抵达新的境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具体部署,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进一步明确了宪法在建设法治中国战略格局中的核心位置,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遵循。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推动宪法宣传教育走进课堂、走进社会,把宪法精神融入国民素质提升和核心价值观培育,使宪法实施获得更为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支持,就能让宪法深入贯彻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各个层面,凝聚起依法治国的强大力量。

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依据。只有以宪法为遵循,才能维护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捍卫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正确道路;只有以宪法为准绳,才能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当前,严格遵守、执行法律特别是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亟待加强,制度有待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实施宪法要求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把这些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定能使宪法之基愈加巩固,宪法之威牢固树立,宪法之效不断彰显,早日实现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让宪法精神植根心底,法治信仰蓬勃生长,化作每个公民尊法守法的自觉行动,汇成亿万人民依法治国的深沉动力,载着民族复兴梦想的“中国号”列车,必将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驶向更加美好明天。(新华社评论员)

编辑: 石家庄新闻网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