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法院:织密信用惩戒大网 铸就司法诚信之基

25.09.2014  16:40

      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及社会各界支持与配合。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有责任也有义务通过司法活动维护诚信行为,制裁失信行为,树立司法裁判的权威,捍卫社会诚信的底线。 近年来,新乐市人民法院从社会诚信体系入手,在惩治农村失信被执行人方面,创新执行举措,精心打造以全媒体公布、全方位曝光、全过程透明为主体的“三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制度,有效破解执行难题。今年上半年新收的案件中,该院已实现自动履行率、实际执结率“双升”和执行收案数、执行信访件“双降”目标。

      一、诚信建设的基本情况

      新乐市人民法院自2005年以来即通过广泛适用“报告财产、委托调查、公示执行、悬赏执行、审计执行、限制出境、打击拒执”等威慑办法,加大了对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2009年与市委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等25家单位联合出台了《执行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2011年又与新乐电视台联合拍摄了《法案透视》栏目,对执行案件进行跟踪报道。2013年开通新乐市人民法院外网系统,公示执行案件信息1100件,悬赏举报案件信息560件。上述措施的出台与适用,有力地打击了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主要做法

      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方面,新乐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创新了一些列曝光和执行举措,特别是在农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方面,总结出“一二三四”工作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实行集中执行常态化机制,打击“老赖”出硬拳

      2013年,新乐法院进一步完善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每月开展两次集中执行行动,有效预防积案的同时,遏制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等不良现象大量发生。

      一是整合人力资源。整合执行局人员和司法警察人力资源,将全院10名执行人员分成两个集中执行行动小组,每组5名执行人员加配4名法警,由执行局2位副局长各带一组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全组人员在集中行动中分工合作,在执行前期整理集中执行的案件,查找被执行人人下落,或通知申请人协助工作,然后统一行动,逐案执行并完善后续手续。

      二是拓宽执行时间。执行局日常工作中在上班时间进行,在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期间,则针对有的被执行人人故意在上班时间躲避执行的行为,要求执行人员不分昼夜开展执行行动,出其不意制服被执行人人。如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拖欠农业银行3万余元。各种线索显示其就在居住地活动,但承办法官在上班时间无论如何就找不到他。在一次夜间执行行动中,终于找到其本人并将其带到法院督促履行。最终,该被执行人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当场兑付3万欠款。

      三是规划执行主题。每月初开展的集中执行专项活动会有一个明确的主题,或是涉农民工工资及交通事故类,或是金融债权专项执行,或是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等。如此按按键类别规划专项执行行动,更利于案件的执行。如今年1月开展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中,共执结案件16件,到位标的100余万元,切实保障了一批弱势人群的合法利益。

      四是强化执行手段。对各承办人报送参加集中执行的案件,要求承办法官提前摸底,及时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人所在村干部联系,第一时间了解被执行人基本情况,制定执行行动方案,确保集中执行不走弯路、少走空路。穷尽各种执行手段,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妨碍及抗拒执行的行为,充果断采取罚款、拘留等刚性措施的威慑作用,使得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截至目前,共开展集中执行活动12次,司法拘留5人,执结案件42件,到位标的52.03万元。

      (二)推出二部专题片,让老赖不再心存侥幸

      一是典型案件邀请电视台录制并播放宣传片。为扩大执行影响、增强执行效果,对宅基地纠纷、赡养纠纷、借款担保纠纷等典型案件,借助该院与电视台联合创办的《法案透视》电视栏目,积极和电视台专题部积极协调,将执行过程尤其是采取的强制措施拍摄成专题片进行滚动播放,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形成震慑。自《法案透视》开播以来,共录制执行宣传片11期,滚动播放20余次,有21人主动找到法院履行义务。

      二是推出《重拳出击打“老赖”》专题片。去年12月,该院与新乐市电视台联合推出了《重拳出击打“老赖”》专题片,该专题片以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为背景,以我院落实最高院《若干规定》的方式、方法为主题,将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背景、目的、影响及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等内容融入形象化、艺术化的电视画面之中,警告“老赖们”认清当前执行形势,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到法院履行判决。该院还制定了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实施细则,对符合公布条件的,一律予以公布,并由专职执行廉政监察员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过程及撤销决定进行全程监督,避免“应纳未纳”及“随意撤销”现象发生。今年以来,我院将52名农村被执行人录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其中有11人自动履行了义务。

      (三)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执行曝光平台,力助执行嬗变

      一是与新乐电视台签订长期合作协议,设立“执行曝光台”。在星期六、星期天晚上八点,在电视台滚动播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星期一、星期四、星期六晚上七点半至九点半,县城文化广场、商业银行LED显示屏,以图文形式反复滚动播放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今年以来,共曝光235人次,有12人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愿意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当地百姓之中引起强烈反响。

      二是以乡镇闹市区、公交车车载电视为中心建立镇级执行曝光平台。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该院无偿使用乡镇(场)、新城(街道)闹市区21个电子显示屏,在逢集日滚动播放该乡镇(场)、新城(街道)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交公司签订有偿服务协议,由法院在失信被执行人所属乡镇(场)、新城(街道)公交车车载电视上滚动播放其信息,并且在乡镇车站、医院、银行、文化活动中心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公开张贴,让同一区域群众了解其失信行为,进一步压缩其藏身空间。

      三是以村(居)委会信息公开栏、广播站为中心建立村级执行曝光平台。该院借助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网络,法院以公告形式在村(居)委会、小区信息公开栏曝光该村(居)失信被执人信息,并且对于态度恶劣的失信被执行人,还利用村广播站大喇叭、发布执行公告等进行曝光,公告上有被执行人的照片、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还有案情简介、违法事实、法律后果等内容。公告号召全社会举报被执行人的行踪、财产、高消费等线索,并承诺对举报者予以适当奖励。张贴“大头贴”的原则是哪儿热闹往哪儿贴,不仅是市区繁华地段,被执行人本人和亲朋好友居住地、集市、庙会上都可以见到这样的公告。法院每季度将涉该村(居)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给送达执行联络员(治调主任),由其通过广播站、张贴执行公告等公布相关信息,并且还在“法官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中,向全市社区(村)发放失信被执行人清单,让失信被执行人身边的人了解其失信行为,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藏身。

      典型案例:2011年10月,木村田某与中同村谢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谢某给付田某5万多元。然而,法院判决生效三年多来,田某多次找谢某要钱,但谢某都不给钱。

      判决之后,新乐法院执行局的办案人员也曾多次寻找张某,要求他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然而,谢某一直都是采取“拖、赖、躲、逃”的方式,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而据法院的办案人员调查,谢某开了一间工厂,还有一辆高档轿车,应该是具有还款能力。

      2014年9月3日下午,新乐法院执行局局长雷春利、承办法官陈胜义、李秀波再次来到谢某的工厂,而谢某还是不见踪影。鉴于谢某的逃避行为,雷局长等人当即决定在谢某所在中同村的主要街道通过“大头贴”的形式对谢某进行公告,公告上有被执行人谢某的照片、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还有案情简介、违法事实、法律后果等内容。

      9月5日上午,谢某将五万多元案款和利息全数交到了法院,田某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欠款。

      谢某当场告诉雷局长说,公告贴出后,很多熟人对他也是议论纷纷,非常丢人,这给了自己很大的心理压力。

      新乐法院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的曝光“老赖”,给执行工作添加了一把“利剑”,一些“老赖”一反“躲猫猫”、“跑路”之常态,开始向法院“示好”,主动履行执行义务。今年以来,该院公开曝光了276名“老赖”信息,倒逼“老赖”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定义务。在身份信息曝光后,55名“老赖”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38名“老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按时履行了还款义务。

      (四)创新四举措,找准捏住老赖的“七寸

      近年来,为破解执行难题,新乐市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尝试四项执行新举措,开拓了执行工作新局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执行工作从法院独自跳“光杆舞”向全社会共同参与执行的“大合唱”转变,实现全社会联动执行。

      一是“冻结”驾驶证不予年审。针对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难问题,该院积极尝试与公安车管部门联动“冻结”涉案者驾照不予年审的做法。在受理案件后,通知肇事司机递交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以备以后执行用;若肇事司机执意不提交,又不履行义务,由执行人员到车管部门调取其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信息,对于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提前与公安交管部门沟通,对其驾驶证进行“冻结”。截至目前,该院与公安车管部门共同“冻结”驾驶证照6人次,所涉案件全部执结。

      典型案例:在申请执行人尚某与被执行人路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4年4月22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路某自愿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按照月息20‰为计算标准支付相应的利息给尚某,若路某不按从当月起每月月底前归还6万元的,尚某有权就未还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孰知,在协议达成后,路某分文未还给尚某。为此,尚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路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做路某的思想工作,耐心地向其分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且与其讲明“欠债还钱”、“诚信为本”等道理,希望能劝说路某主动还款。但无论执行法官如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路某都是持着爱理不理,无所谓的态度,更是拿出自己没有钱,也没有能力还钱的幌子搪塞执行法官。经查询,执行法官发现路某是一名大车司机,并且靠开车为生,月收入达5000元以上,于是执行法官就去该市车管所调取了路某的驾驶本资料,得知其驾驶本于8月22日前要审核年检,当下执行法官就给该市车管所下达了协助不予年检的执行通知书,执行法官想用此方法守株待兔。

      考虑到若对路某的驾驶本冻结不予年检将不利于案件的尽快执行,因此执行法官立即告知路某,向其释明法律,劝说其主动还款。但路某称驾驶本年检是车管所的事,法院是不可能办到的,执行法官的劝说也是“欺骗”他的一种行为,因此对法院将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屑一顾。

      2014年8月22日,路某主动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立即筹款还给尚某,请求法院停止对其驾驶本不予年检的冻结。经调解协商,路某与尚某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路某自愿一次性归还20万元给尚某,尚某免除路某其余债务。

      二是强制退出高额保险。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及风险意识的提高,老百姓投保情况也非常普遍,针对此特点,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该院根据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查询被执行人在各保险公司的投保情况,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高消费的有关规定,强制其退出高额保险,以退保费用解决执行难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以来,共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10次,强制退保3人,涉及金额12余万元。

      三是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在限制高消费方面,针对新乐市私立学校比较多的实际情况,该院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私立或民办的初中和小学也随之增多 ,这些所谓的“贵族学校”,借助于经济的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改变了以前服务对象仅限于极少数“大款”的格局,并凭借其雄厚的师资,赢得了农村普通老百姓的认可。在执行中该院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本着建立执行长效机制的思路,积极尝试限制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这一举措,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的,一律通知学校让该子女退学,拒不协助或消极协助的,坚决处罚学校。截至目前,共向各私立学校发出协助执行通知8次,强制退学3人,下一步,该院还打算要求民办高校协助此项措施的实施。

      四是积极运用与公安、检察机关构建的联动打击拒执罪机制。针对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移、隐匿财产,隐瞒常住地址、下落不明,导致法院无法执行的失信现象,2009年7月,该院与公安、检察机关构建了打击拒执罪执行联动机制。由法院以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检察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及时有效打击拒执罪,有效地攻克执行难题,维护法律尊严。2011年以来,该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的被执行人12名,公安机关均立案。其中,10名被执行人慑于被追究刑事责任,主动履行了义务,执结案件10件,执结标的额54万余元。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刑罚制裁,警示教育其他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起到“刑罚制裁一人,警示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司法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该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多措并举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铸就司法诚信之基,始终坚持惩恶扬善,鼓励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让守信者感到司法的温暖,让失信者受到司法的严惩。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