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法院:审理涉老案件注重“三原则”

10.09.2014  19:18
        新乐市人民法院坚持便捷、灵活性和调解原则,审理涉老案件,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尽力营造出“尊老、敬老、爱老”的家庭和社会氛围。 

        一是便捷原则,竭力为老年人诉讼创造条件,对涉及老年人的案件,坚持迅速立案、快速审理。针对一些简单的家庭纠纷,争取做到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处理,多次调解不成的,也尽快安排审理时间,优先审理涉老案件,尽快的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灵活性原则,不拘泥于形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保障涉老案件的顺利审执,最大程度的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经济困难的老人,该院依法予以减、缓、免交诉讼费;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法官主动上门,在老人的家门口进行调解或审理。

        三是调解优先原则,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处理方式,结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社会法官调解等多种方式进行调解,努力实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针对老年人特有的心理特点和案件本身的具体之处,法官将法理、情理结合起来,耐心的调解双方当事人,使老年人心服口服,营造和谐的家庭邻里和社会氛围。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