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法院:“五部曲”规范缓刑社区矫正

01.07.2014  17:45

      一是及时告知促规范。该院在对被告人宣告缓刑时,当庭告知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并通过制作书面《告知书》告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及违法后果,在送达判决书时一并送达被告人。

      二是督促报到助矫正。该院对被告人宣告缓刑时,当庭告知被告人应当及时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以及不及时报到将要承担的后果;在判决生效后,及时通过电话联系罪犯督促其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社区矫正。

      三是集中回访解动态。该院建立了一月一访机制,每月筛选缓刑考验期罪犯进行集中回访,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针对不同情况,进行面对面的思想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四是旁听收监敲警钟。该院对社区矫正中心建议撤销缓刑的案件召开听证会,并组织缓刑考验期人员走进法院旁听收监听证会,达到震慑和教育的目的,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五是专题宣讲广普法。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召开缓刑罪犯行为规范专题宣讲会,通过以案说法、知识竞赛等生动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此引导缓刑犯更加自觉接受教育,提升法律意识。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