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法院:“一二三”促执行作风转变

21.07.2014  18:52
        近年来,新乐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理念,以最大限度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采用“一二三”转变执行工作作风,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树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良好形象。

        围绕“一种意识”。该院以最高院开展的“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活动为契机,并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继续强化执行人员的司法为民意识,大力弘扬勤奋踏实、任劳任怨的职业精神,切实解决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规避执行等突出问题,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信赖度作为执行工作的衡量标准。

        完善“两项机制”。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加大对承办人员多角度、立体式监督,全面推行执行工作绩效管理考核,及时通报执行人员工作绩效,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严格追究责任,从机制上规范执行行为,优化执行作风。建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长效机制,整合执行联动资源,变单打独斗为以我为主、资源共享、联动化解,以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增强执行权威。

        突出“三个重点”。进一步加强对执行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重点强化执行人员的文明执法教育,杜绝粗暴野蛮执行现象,严禁对当事人态度冷淡。大力推行“阳光执法”,使执行工作流程始终置于公众的视线之中,同时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新闻媒体等监督执行,以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