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建立小额临时救助制度 提升民生保障托底水平

02.11.2016  01:03

  近日,新乐市建立小额临时救助乡镇政府审批制度,下放小额临时救助权限,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更多方便、更多实惠。

  为妥善解决城乡低保边缘户和贫困居民临时生活困难,该市对小额临时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及救助限额等给予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将小额救助审批权限下放给乡镇(街道),凡救助金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由乡镇(街道)民政办负责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即可对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每月向市级民政部门备案报账。同时,强化档案管理,建立临时救助人员信息档案,使临时救助做到资金管理规范、救助效率提高、救助对象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