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工商局四措并举消费维权显成效

24.12.2014  10:11

      今年以来,新乐市工商局立足职能,开拓思路,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和消费维权作用,致力构建消费维权新格局,全力助推消费维权工作取得实效。

      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针对新《消法》,与电信运营商协调,每家运营商发送了1000余条的公益广告。3月12日,对全市电信、家电、服装、汽车等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新《消法》培训。消费者权益日期间,与市区内出租汽车公司协调,利用车载显示屏播放宣传新《消法》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标语。3月15日,围绕“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主题,举办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咨询活动,60余家单位共300余人参加了活动。

      创新维权机制,拓展维权渠道。 在保证“一会两站”维权网络100%全覆盖的基础上,3月15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新乐市支行成立了新乐市消费者协会金融分会,并在下属的11家金融机构设立了“消费维权服务站”,拓宽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视野,成为金融消费者的“维权之家”。完善多元调解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6月份,与市司法局联合成立了 “新乐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依托各乡镇(街道)消费者协会分会,成立了6个乡级“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首批在25个成立村(居)“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室”,负责排查、调处辖区内一般消费纠纷。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秩序。 5月份,开展了“红盾护蕾强维权”少年儿童用品市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18人次,检查少年儿童用品经营户222户,督促儿童用品经营企业完善自律制度12户,净化了市场,规范了市场秩序。8月至11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家用电器售后维修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所有家用电器生产、经销及售后维修服务企业进行了全面彻底清查,重点整治从事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空调等售后及维修服务活动情况。9月至10月,全面开展了中老年用品市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重点着眼于各类侵害中老年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严格中老年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好中老年消费者这一特殊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共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1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万余元。

      调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共接受来人、来电咨询200余人次,受理投诉52件,调解成功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其中,2月25日成功调解一起电热毯自燃案。被投诉人一次性给予投诉人财产损失补偿2000元。4月4日成功调解一起保健品消费纠纷案,被投诉人退还投诉人货款2500元。6月份成功调解了中同村浴霸电击伤人案,被投诉方已向投诉方支付医药费3万元。此外,还成功调解了一起电话购物纠纷,在浙江杭州工商的大力协助下,投诉人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张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