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审计局出台审计结果公告办法

06.11.2017  11:56
  新乐市审计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提高审计结果公告质量,依据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出台了《新乐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全文共十四条,对公告审计结果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及相关责任等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了公告审计结果的范围。规定除受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和涉及国家秘密、被审单位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告,且制订审计计划时明确拟公告的项目。
  二是设置公告审计结果应当具备的条件。公告审计结果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同时,为依法保障被审计对象的权利,涉及政府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公告审计结果工作必须在相关裁决、复议、诉讼结束后进行。
  三是明确公告审计结果的形式。通过新乐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四是规范公告审计结果的程序。严格履行审计组草拟文稿,经审计组组长及业务科室科长、法规科长、主管局长、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局长审签,最后报经市政府领导批准,确保公开的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五是落实公告审计结果工作的相关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责任,对违反《办法》的相关人员,按权责对等原则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该《办法》的出台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审计结果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增加了审计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努力推动实现审计监督与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更好地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更加充分地发挥审计监督在国家治理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