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五项机制推动环保工作发展

07.06.2016  20:36

新乐市环保局为积极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展现新作为,建立转作风、抓落实“五项”工作机制,推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实行目标责任制。局各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工作负责。各科室(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上级环保部门的安排部署以及日常工作重点,高标定位、争先进位,研究制定目标任务,将工作数量化、具体化、项目化、易操作、易监督、易考核,并逐级进行分解、落实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实行主体负责制。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局党组安排的每项工作都明确任务落实的责任主体;需要多个科室配合的工作,由主办科室牵头,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落实,直至工作完成。各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对承担的任务要及时进行研究,安排调度,抓好落实,各层级职责范围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各层级解决。对贯彻落实不及时、执行不力的实行问责。

三是实行到人到时制。每项工作都明确由谁负责、进度标准、完成时限等,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按照只能提前、不能推后的要求,明确工作内容、量化指标、时序进度,做到目标项目化、任务阶段化、工作责任化,努力使各项工作早推进、目标快实现、任务早完成。

四是实行争创一流制。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走在前列”的要求,自觉调高标杆,主动寻标对标,比效率、比服务、比贡献,真正以干大事、争一流的气魄来谋划和推进工作。正确把握政策,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查找差距,高点定位、精准发力,努力把承担的任务向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推进。

五是实行严督实考制。将“两学一做”要求贯穿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过程,防止和杜绝一切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各项工作都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对干与不干、干好干坏、干多干少有明确区分,具体到单位和责任人。把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情况作为评先树优、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兑现奖惩,树立勇于担当、激情干事的鲜明导向,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