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文明立法 为创城助力——《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进入征求公众意见阶段

23.09.2017  09:06

为了进一步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上升到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加以固化,市人大常委会将《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目前,该《条例》已经进入了征求意见阶段。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各地纷纷把公共文明行为立法提上日程。我市作为省会城市,担负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的繁重任务。启动文明行为立法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需要,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需要,也是健全社会管理法规体系的需要。社会管理法规体系是否健全,代表着城市的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因此,公共文明行为立法具有现实的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今年的立法计划,增加《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为今年的立法项目。为保证这部地方法规的质量,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立法经验,并对立法工作进行安排布署,迅速成立了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牵头的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小组。起草小组成立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同时邀请法律专家全程参与。

栾城区召开创城调度会
    近日,栾城区召开创建文明城市调度会。政府
内丘县:审计局组织开展文明宣传 助力文明县城创建
         为有力推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