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清理网络“毒歌” 守住传播“闸口”需拉黑更需惩戒

14.08.2015  18:48

   导语:近日文化部公布一组网络音乐产品“黑名单”。“黑名单”反映当前我国网络音乐市场面临哪些诚信危机?其背后蕴含怎样的利益链条和负面影响?

   文化部公布网络音乐产品黑名单张震岳等曲目在列

  文化部公布网络音乐产品黑名单张震岳等曲目在列文化部公布网络音乐产品黑名单张震岳等曲目在列文化部10日在京公布了网络音乐产品黑名单共计120首,记者看到张震岳、黄立行、许嵩等人的曲目郝然在列,张震岳的曲目达到5首之多,黄立行3首,许嵩有1首。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刘强表示,作为加强网络市场中的事中、事后监管的重点措施,“黑名单”制度将成为今后的常态管理方式。

  据介绍,近期,文化部部署开展了对内容违规的网络音乐产品的集中排查工作,共排查出120首内容存在严重问题的网络音乐产品。这些网络音乐产品含有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或者危害社会公德的内容,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已被列入网络音乐管理黑名单(附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

  刘强表示,近年来,文化部持续加强对网络音乐市场的监管,部署了多批次违规网络音乐经营活动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办了一批重大案件,有力地净化了网络音乐市场,规范了网络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本次将依法认定的120首内容违规的网络音乐产品以“黑名单”形式公布,将进一步增强网络文化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同时也给互联网文化单位内容自审提供了准确的“靶子”,便于企业将违规产品定向清除,明确底线,加强服务。

  “我们先公布违规产品,各企业主体在15天内自查自审,完成下架删除。15天后文化部将组织综合执法机构进行网上巡查、重点检查。凡拒不下架黑名单所列网络音乐产品的,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依法从严查处。”刘强指出,作为加强网络市场中的事中、事后监管的重点措施,“黑名单”制度将成为今后的常态管理方式。 【详细】

   文化部:“黑名单”内网络音乐产品限8月25日前全部下架

  文化部日前公布了120首网络音乐产品“黑名单”,引起社会关注。记者12日从文化部获悉,目前已着手部署对违规网络音乐经营活动的查处工作,要求8月25日前,凡拒不删除“黑名单”所列网络音乐产品的,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依法从严查处,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监管的基础上,文化部将以内容违规的网络音乐产品为重点,对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性演出、出版物等市场涉及此类产品传播的行为加强监管。禁止歌舞娱乐场所点播系统提供违规网络音乐产品及其视频;禁止营业性演出活动表演违规网络音乐;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下载、复制、发布、传播违规网络音乐产品及其视频;禁止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含有违规网络音乐内容。

  本着立规矩、明底线、加强服务的原则,文化部10日将依法认定的120首内容违规的网络音乐产品以“黑名单”形式向社会公布,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增强网络文化市场监管的针对性,督促互联网文化单位立即将该类网络音乐产品在服务器云端等各类介质中予以删除,并停止传播。同时,也向互联网文化单位明示具体违规事项,给企业内容自审提供准确的“靶子”,便于企业将违规产品主动定向清除。(新华网)

   络音乐“黑名单”背后产业链

  姜胜楠告诉记者,一首网络歌曲从创作到成品仅需上千元。只要有曲、有词,请人编曲,在二、三线城市随便找一家录音棚就可完成,甚至有声卡和话筒就可以自己录音。

  《2014年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网络音乐市场总体规模达到75.5亿元人民币。随着近年来网络文化的勃兴,传统音乐企业和互联网企业争相进入这一领域。

  中娱智库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获得网络音乐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总数为1034家,其中新增企业有339家。新增的网络音乐经营企业主要来自北京、广东、上海、四川等网络文化经营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

  姜胜楠透露,创作者将歌曲版权通常一次性卖给专业传媒公司,这一环节在北京的均价为2000元。看似不高的买断价格,却给一心想“红”想“火”的歌手带来更多“商机”,走穴机会增多,以及用打广告等炒作方式带来数万元的利益分成。

  “越来越多低质、口水化的网络歌曲,给专业音乐市场以致命打击。”姜胜楠还指出,盗版猖獗,传统音乐市场被长期挤压,著作权人把音乐当作廉价商品出售,专业市场愈发混乱。“其实许多‘神曲’的创作人并不是不会写歌,而是为了谋生,不得已写一些‘口水歌’。某种程度上,很多音乐人丧失了尊严。”

  高东旭指出,随着唱片销售渠道日益狭窄,国内一些音乐公司纷纷转型,靠版权、现场演唱会以及歌手商业代言维持。虽然知名网络歌手也层出不穷,但由于专业度、团队等问题,难以形成气候。

  湖北省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宋乔认为,技术手段的革新带来了出版的便利,也造成了歌曲种类庞杂。回想上世纪90年代初,一首单曲的制作费高达10万元人民币,歌曲制作精良,团队整体音乐素养高,一张专辑销售上百万份。如今,伴随互联网丛生的各种迎合世俗的快餐文化,缺少精细的打磨,整体素质不高,拉低国人的审美,更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详细】

   评论:清理网络“毒歌”需“拉黑”更要惩戒

  文化部近日公布了一批网络音乐产品“黑名单”,要求互联网文化单位集中下架120首内容违规的网络音乐产品。对拒不下架的互联网文化单位,文化部表示将依法从严查处。惩处力度如何、能否有效遏制“毒歌”传播备受各方关注。

  这些网络“毒歌”之所以被“拉黑”,最根本的原因是这些歌曲含有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等危害社会公德的内容。一些商业网站为了获得更多点击量,对这些歌曲不加过滤,纵容了“毒歌”的传播。此外,监管、责罚不到位,违规成本低廉,使原有的法律缺乏有效约束和震慑,纵容了传播者。

  在“拉黑”名单公布后,有人认为,网络时代应提倡百花齐放,这些网络歌曲纯属娱乐,不必大惊小怪。然而,作为文化产品,音乐对熏陶和感染社会风气、公共道德有着重要影响。尤其是对于青少年,他们是网络信息的主要传播对象,受危害程度不能被低估。而仅从一些歌曲歌名来看,《哈狗帮》《狗男女》《拉屎歌》等等,已经透露出庸俗、低级趣味。以恶俗当魅力,拿浅薄当卖点,目的是商业利益,亵渎的却是人类的灵魂。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仅是网络音乐,还有网络微电影、网络小说等等,一些作品或多或少都含有负面、色情的内容,传播者肆意妄为,将一些糟粕随意扔进网络,让穿着艺术外衣的“精神垃圾”不断扩散,玷污社会风气。

  “拉黑”120首“毒歌”,必将有效净化网络音乐环境。但打蛇要打七寸,“拉黑”之外更需惩戒。一方面,让现有的法律法规“带电”,对“毒”音乐的违规发布者要实施高额罚款,依法加大惩罚力度,对监管不力、纵容传播的单位以及传播媒介要提高违规成本,对违法者应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涤污”还要“扬清”,对广大网络音乐人要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鼓励创作积极健康向上的音乐作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网络不是世外桃源,也不应是灰色空间,建立绿色网络空间需要你我共同努力,需要有法可依,更需执法必严。(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