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逐步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

21.05.2015  23:51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和能力建设,近日,省法制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逐步实行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制度,增强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计划性。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由制定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必要性论证,严控没有实质内容、照抄照搬、可发可不发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制发后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或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健全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异议审查制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或法院提起对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的,有权处理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在收到法院的处理建议后依法作出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报有权机关处理。

 

建立规范性文件常态化评估清理、目录公布机制

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由实施部门提出废止、修改和继续实施的意见报政府法制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与实施部门沟通一致后报本级政府决定。每年年初要在政府或部门网站上公布上年度废止、失效、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继续执行。

 

逐步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快速便捷的优势。省法制办主办的“河北法治网”升级改造后,将试运行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备案函、规范性文件和起草说明的电子文本通过网上报备系统报省法制办备案。试运行期间,网上备案和纸质备案同时进行,网上报备的电子文本要与纸质文本核对一致。网上报备系统运行成熟后,将取消纸质报备。

 

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规范化建设

重点加强审查机构、岗位职责、目标管理、审查制度、工作流程、文书档案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比较成熟经验的,省法制办将给予重点宣传和指导,并选择在优秀单位召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予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