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削减高考加分 河北省实施细则尚待研究

19.12.2014  18:26

    关系考生切实利益的高考加分,再次大幅调整。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体育特长生等5大加分项目。17日上午,教育部官网正式公布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等五部门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5项加分取消

    《意见》明确,2015年1月1日起,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而“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则得以保留。

    取消后部分考生依然有机会

    虽然取消了高考加分,教育部门依然鼓励和体现学生兴趣特长发展,对考生来说,比较实惠的是:考生的体育、艺术、学科等特长如实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鼓励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艺术团,或报考相关体育、艺术专业;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2015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及53所高校艺术团仍进行招生。

    地方性加分跨省失效

    有关取消加分的政策,《意见》中透露了两层含义:一是2015年1月1日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二是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学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即使保留这些考生的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也不能超过5分,并且要加强资格认定和严格管理。特别是对体育特长生项目,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教育部门要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

    《意见》指出,要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