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制定意见 高校师德考核纳入评先评级

20.03.2015  17:39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制定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各高校要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考核结果存入师德考核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用高一等级岗位、不得评先评优,并视情况予以低聘或转到其他岗位,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标准。

  根据意见,河北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监督机制,设立高校师德投诉举报平台,明确责任部门,制定师德举报信息上报、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要建立健全师德惩处机制,对于违反师德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触犯教育部明确提出的“红七条”情形的教师,应及时组织调查,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要建立问责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河北新闻网讯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王敬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