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投资工程签证有效控制的四点建议

09.02.2017  19:34

  近几年来,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突飞猛进,尽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制订和完善了一系列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审计部门在对相关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发现,个别建设项目的工程签证存在有随意变更、程序倒置、手续不全、签证内容不具体、签证数量不准确、现场签证不及时、隐蔽工程签证不附影像资料等问题。这些问题给施工单位在结算时高估冒算、变更合同价款、骗取高额利润提供了便利。针对上述问题,个人认为所有重点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应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建立现场签证制,规范设计变更程序,注重实地勘察,明确规范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确需变更的须以现场会办会的形式办理。
  二是建立分级把关制,规范现场签证程序,明确监理和业主代表签证权限。对于涉及金额较小的内容应由业主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监理等相关人员共同签字认可;涉及金额较大的内容由业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签署补充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
  三是建立签证限时制,确保及时审核并处理,一事一签,及时登记台账,杜绝事后签证、重复签证。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强化建设单位相关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遏止签证不实、内容笼统、数量有误等现象,特别对隐蔽工程签证要留有影像资料、材料价格签证要保存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