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投资审计转型升级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断增加,投入的资金量也在逐年增大,对政府投资资金项目加强监管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2017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出台的《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对政府投资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发挥投资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推动投资审计工作转型升级,是当前审计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加快政府投资审计转型谈几点思考。
一、依法审计,把握好投资审计职能定位
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把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意见》和胡泽君审计长提出的“三个转变”指示精神,作为开展新时期投资审计工作的基本遵循。首先,在思想上解决审不审、审什么、怎么审的问题,克服对投资审计监督的片面认识;其次,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克服只监督不服务、只服务不监督的问题;第三,把握好投资审计监督转型的要义、实质,依法履行好法定职责。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确定投资审计对象和范围,严格规范审计取证、延伸审计、审计处理等行为,使投资审计监督回归本源。
二、履职尽责,把握好投资审计职责范围和边界
审计机关要始终牢牢把握“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严格遵守《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第一,做到“四个克服”:即克服“凡投必审”;克服审计内容单一,片面强调审计工程造价的思维定势;克服一概而论,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错误做法;克服不严格执行审计程序,采取简易程序,临时安排,只审工程造价等错误做法。第二,做到“五个不得”,即不得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不得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预(概)算编制、立项决策、项目审批核准等过程的工作等。第三,政府投资审计内容要全面。应当围绕审计目标确定重点审计内容,重点关注投资结构、投资绩效、征地拆迁、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管理漏洞、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通过完善项目建设库,明晰一类项目审计程序要求,明确二类、三项目抽审原则,做到分类管理、分层次审计,从而提高投资审计监督服务水平。
三、统筹谋划,把握好投资审计的监督重点
搞好投资审计工作,计划是“龙头”。新形势下,投资审计工作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原则,依法统筹制定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加强投资审计工作全过程管理;在项目安排上统筹谋划,强调计划管理;在项目推进上统筹谋划,强调项目的时效性管理;在项目实施上统筹谋划,强调实行分类分层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上统筹谋划,强调依法、程序、稳健、质量管理;在项目审计力量配置上统筹谋划,不得将整个投资审计项目直接委托给中介机构实施。
四、创新方法,把握好投资审计监督质效
近年来,政府投资大量引入PPP项目、EPC模式等新型投融资建设管理方式,只有转变方式,创新方法,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首先要加强学习,提高投资审计能力。可以通过聘请外部专家授课、组织局内业务骨干分享经验、在项目中实战等多种方式,努力实现学思践悟。其次要加强投资审计新手段、新方法的运用,依托数字化审计模式,提高审计精确度和效率。如充分利用GPS定位、遥感影像、地质雷达探测等技术手段。强化成果运用。要按照“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思路,对在投资审计中发现建设单位履职不力,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廉政问题的,要加大通报和移送工作力度;对社会中介机构违反执业规定行为的,采取通报批评、扣减审计费用、终止参与政府投资审计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加强信用监管,积极推行失信联合惩戒,形成 “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对个别社会中介机构与建设单位严重违纪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强化管理,把握好防范投资审计风险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控制审计质量,建立完善“三个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同时严格审计程序,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注重做好与被审计对象的沟通工作;严格按规定及程序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建立中介机构购买和退出等机制制度。其次,要严格遵纪守法,加强对投资审计人员党纪国法的学习教育。加强审计全过程监督,压实项目组负责人、项目主审人员的责任,明确项目廉政监督员,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在投资审计中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廉政问题的,严格追究项目负责人、项目主审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姜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