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政府出台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考核办法并列入政府督查系统

25.04.2016  19:33

 

  近日,威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威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考核办法的通知》县政府将对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所承担的供销改革任务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对各乡镇(区)、单位考核的内容、指标和结果进行了规范性要求,明确考核以各乡镇(区)、单位的工作要点目标完成情况和所承担的改革工作为基本依据,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考核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并成立县委政府“两办”参加的供销社综合改革督查考核小组,每月进行一次督查,由政府办公室负责,年终组成考核小组,逐乡镇(区)、逐单位考核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按一定分值列入全县年终考核。

   

威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考核办法

 

根据省、市下达我县的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具体任务和《2016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要点》(威办发[2016]12号),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县直相关部门。

二、考核方式:

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走访群众、注重实效。

三、考核内容:

(一)共性内容。(30分)

1.研究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会议记录。(5分)

2.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布置、安排、指导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录像、图片等。(5分)

3.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主管副职。(5分)

4.制定支持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具体方案并落实。(15分)

(二)个性内容。(70分)

2016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要点》中明确的各乡镇(区)及县直相关责任单位目标完成情况:

1.对各乡镇(区)考核:

(1)每个乡镇(区)寻找和发现8个以上合作社发起人,并完成注册。所辖每个村至少有一个农业合作社,并建立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5分)

(2)每个乡镇(区)培育“四统一”(农资统一供应、技术统一指导、产品统一销售、利益统一分配)示范合作社2家以上。(15分)

(3)每个乡镇(区)推广土地托管服务面积3000亩以上,建立农机作业示范区5000亩以上。(10分)

(4)每个乡镇(区)培育农资一体化服务超市2家以上。(10分)

(5)电商全覆盖,每个村至少有一家电子服务站,其中八方联采、农交汇、新农宝三家电商村服务站占所辖村的40%以上。(10分)

(6)在乡镇(区)便民服务中心,增设供销社服务窗口,做到有人盯岗,有咨询服务资料,有合作社档案专柜,有各项服务活动记录。(10分)

2.对县直相关责任单位考核

(1)农工委:培育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家,其中省级2家,指导6家以上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

(2)农业局:培育  “四统一”农业种植合作社5家以上,农机合作社典型5家以上,并建立若干农机作业示范区总面积10万亩以上。

(3)科技局:推广农技“110”服务模式,覆盖全县70%以上的行政村。

(4)商粮局:指导落实八方联采、新农宝等电商平台,做到电子商务全覆盖。

(5)林业局:培育林果产业“四统一”合作社5家以上,并组建2家以上产业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6)金融办:指导建设“供销金融超市”4家以上。

(7)农投公司:开展金融扶贫服务,50%扶贫贷款用于合作社建设。

(8)宣传部:做好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宣传报道工作,《威县报》每月至少报道一个先进典型事迹。

(9)电视台:办好乡村365栏目,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各项活动及时进行报道,每月至少报道一个先进典型事迹。

(10)组织部:指导各乡镇(区)在便民服务中心增加供销社改革窗口。

(11)财政局:安排供销企业改革专项基金和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基金列入预算,并及时拨付。

(12)其他相关部门:畜牧、水务、国土、规建、环保、城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支持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情况。

四、督查考核小组组成及考核结果采纳:

督查考核小组由县委政府“两办”及供销社联合组成。每月进行一次督查,由政府办公室负责,年终组成考核小组,逐乡镇(区)、逐单位考核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按一定分值列入全县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