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形势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新形势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2014年6月26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的部署要求,推进新形势下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新形势下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完善残疾人专项特惠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不断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到2020年,残疾人享有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普遍得到更加便捷的公共服务,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完善,与全省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一)保障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信息识别制度,对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要给予特殊倾斜,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建立并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适时启动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救助力度。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快实现贫困残疾儿童免费康复治疗。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对城乡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设立残疾人专项救助资金,对生活困难残疾人予以救助。
(二)保障残疾人医疗、养老、住房等基本需求。按规定落实和完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险全覆盖。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建立重性精神病人基本药物和治疗救助制度。制定病残津贴实施办法。将老年残疾人作为养老服务的重点对象予以照顾。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政府补贴,将城乡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乡基本住房保障范围。为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住房保障,在楼层、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优先支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并做好相关技术指导。
(三)保障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照料服务等特殊需求。加快推动建立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对残疾人基本康复训练给予政府补贴。健全残疾人长期照料服务体系,加强资源统筹,建立残疾人服务与儿童、老年人等服务体系的衔接机制,促进残疾人照料服务与医疗、护理、康复、托养、就业、社会参与等服务的有机整合,加快服务规范化、专业化进程。建立残疾人托养补贴制度和托养服务网络,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社会融入等服务。为单身盲人、夫妻盲人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和出行服务。要针对不同年龄段残疾对象,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相配套的综合性扶持政策。
(四)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待遇。研究制定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费用补贴制度。建立聋人、盲人信息消费补贴和聋人手语翻译服务补贴制度。将残疾人出行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范围,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逐步实现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完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制度。残疾人免费进入公园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政府对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予以补贴。鼓励开设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心智障碍者家庭财产信托等商业保险。积极探索对无行为能力残疾人的财产继承、管理和保值增值的信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