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13.12.2022  18:5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经研究决定,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73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285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8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附件:1.宣布废止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予以修改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附件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