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6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组卷有关工作的通知

27.10.2016  20:22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2016年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组卷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组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级要求

  1、岗位级别认定

  省直单位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及以上的人员,管理岗位级别须先由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以厅局为单位统一到省人社厅事业处对参评人员进行管理岗位认定(在一式三份的评审表相应位置盖章),合格者方可组卷报省直政工职评办;申报参评中、初级政工师管理岗位级别的认定由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2、初评人员申报材料年限

  初评人员是指第一次申报参评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参照《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第七条执行)。申报参评中级政工师需提供任科员(管理岗位9级)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成果,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需要提供任副科(管理岗位8级)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成果,参评正高级政工师需提供任副处(管理岗位6级)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成果。

  3、适当降低对论文、著作的要求

  核心期刊文章不再作为申报高级政工师以上人员的硬性评审条件;参评人员发表的论文、著作为第一作者的可以作为申报评审条件。

  4、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问题

  按照省政工职评办要求,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也要报省政工职评办评审,按照《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符合助理政工师参评条件且在参评政工专业职务人员范围的人员可申报参评初级政工专业职务。

  二、学校评审工作安排

  1、自我申报。符合政工专业职务参评条件的人员,按学校要求填写有关表格,提供相关材料,并报所在基层党组织审核。各基层党组织要核查申报人员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等所有提交的材料,在《河北农业大学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务人员量化评审表》上加盖基层党组织印章和负责人签字。同时递交由本人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的承诺书(校部机关各单位需中层单位负责人签字)。

  2、材料审核及公示。学校组成专家审核小组对申报人员量化测评结果进行审核打分,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如果对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有异议,可向学校政工专业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反映。

  3、组织推荐。在学校政工专业职务评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组成评委会确定推荐结果。

  4、初级申报。申报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从附件中下载并填写《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一式三份,手填写,骑马钉装订),于11月4日下午5:00前交宣传部(综合楼1126室)。

  三、时间安排

  1、10月31日下午5:00前,收取符合条件参评人员材料。

  2、11月1日—11月4日,组织专家审核参评人员材料及量化测评结果,并进行公示。

  3、11月5日—11月8日,完成职称推荐工作,进行公示,并按要求组卷上报。

  四、学校组卷提交材料

  1、《河北农业大学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务人员量化评审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的文件名必须注明中层单位名称、姓名以及正高、副高或中级)。

  2、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奖励证书、表彰文件、结题鉴定证书、结题证书、结题申请书和立项证书原件。(各类证书和论文分开装袋)。

  3、学历、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及论文网上检索页或检索证明。

  4、本人工作简历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省政工职评办组卷要求

  1、所有参评人员须提交评审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评审表》必须手填,一式三份。

  3、《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必须打印,一式两份。

  4、参评人员需提交2卷材料,原件一卷,复印件一卷,《评审表》和《一览表》装复印件卷。

  5、提供《河北省申报评审政工*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参评人员信息务必准确(单位、职务填写全称)。

  联系人:马翠花

  联系电话:7521304

附件:1、《河北农业大学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务人员量化评审表
          2、《河北农业大学政工专业职务评审量化指标体系及测评办法》(2016年修订)   
          3、本人工作简历表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省政工职评办组卷要求

河北农业大学政工专业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