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热点回应不及时将公开通报

13.07.2017  21:44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公开的质量和实效,近日,我省(河北省)出台《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其中提出,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予以公开;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健全公开目录 拓展公开范围

  该细则提出,将“五公开”(即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公开)融入公文办理程序。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制公文时,必须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明确界定该文件的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等,随公文一并报批。

  对经领导审批同意公开的公文,一般应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发布。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予以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

  要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7年底前,相关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参照上级主管部门做法,初步制定本部门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底前,全省各地各部门应全面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

  回应社会关切 提升回应效果

  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要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回应主体在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原则上距离事件发生不超过1小时。

  对涉及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特别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突发事件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

  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扩大公众参与 强化责任追究

  根据细则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主动在政府网站开设“领导信箱”“民意征集”“网民留言”等专栏,并安排专人负责,增强互动功能,畅通网上公众参与渠道。

  要积极利用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强化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网络问政等平台建设,2017年11月底前基本建成全省上下联动、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

  细则还强调,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等,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河北新闻网讯 记者刘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