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有了硬杠杠

17.11.2016  16:37

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4%,重大突发事件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政府执政更加透明高效,对于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出台,为政务公开定下了标准,作出了规范——

1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其中,《实施细则》提出,在全国选取100个县(市、区),围绕土地利用规划、拆迁安置、环境治理、扶贫救灾、就业社保等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今年以来,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年初,《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印发,其后,多个与之相关的顶层设计文件也先后发布。专家表示,《实施细则》的发布,意味着政务公开成为了硬性要求,政务公开将是常态,不公开成了例外。

政务公开缘何如此重要?多位专家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相关实施细则,促进政府执政更加透明高效,强化政策解读,及时应对舆论关切,对于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

但在实际工作中,当前政务公开仍存在公开理念不到位、制度规范不完善、公开实效不理想等问题。在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更存在薄弱环节。在互联网时代,这些问题极易引发舆论关切。

为此,《实施细则》剑指社会诟病的政务公开不到位、不具体等“老大难”问题,明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机制,细化解读、回应、传播平台、参与等环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实施细则》一大特点是具有很强现实针对性。比如,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规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明确分管负责人,分工应对外公布。又比如,强化考核监督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抓手,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其占比不低于4%。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实施细则》首次提出,建立政务公开审查机制。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应经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吕艳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审查机制涉及政务公开的源头属性认定问题。一些单位在实践中公开意识不高,倾向于把文件等设定为不公开文件,甚至对应公开的也要审查,本末倒置。此次明确要求对不公开的作审查,实际上有助于扩大公开范围。

实施细则》还要求,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向社会公开。专家表示,电视电话会是目前行政机关布置工作、作出决策的重要方式,目前一些地方已经有一些探索,效果很好,提升了公众参与度和公众对政府决策认可度。

具有较强操作性,是《实施细则》的另一大特点。为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实施细则》要求国务院各部门要就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编制目录并动态更新。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肖卫兵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文件关于主动公开的规定比较原则,不同地方和部门在具体适用上理解不一致,致使当前主动公开存在标准不清晰、公开随意性大等问题。对此,《实施细则》提出建立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即对主动公开实行“清单式管理”,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高公开工作的标准化水平,充分体现了可操作性。

市场经济预期管理非常重要,政务公开正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公开透明就是要给市场一个明确的信号,给社会一个稳定的预期。为此,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表示,政务公开不仅是指政府单方公开政务信息,还包括政府通过各种形式、途径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以及媒体互动,将政务活动向公众开放,强化政策解读,以增进社会认同,使公众能通过直接参与政务而影响和监督政务。各级政府一定要时刻绷紧政务公开这根弦,主动回应关切,引导社会预期。

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多项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政策相继出台。如何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实施细则》提出,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回应责任。这一细则还特别强调,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此外,《实施细则》还提出加强平台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法规规章、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祝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