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现场指导基层环保部门排污费征收核定工作

08.06.2015  10:11
今年是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调整排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4〕1717号)、省环保厅《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收费标准中污染物排放认定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实施的第一年,为使基层环保部门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认定要求,准确掌握差别化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在前期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对基层环保部门排污费征收核定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 6月4日,应灵寿县环保局邀请,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主管排污收费工作的陈永才副支队长带领五大队负责排污费征收业务骨干到灵寿县现场指导重点企业、主要行业排污费征收核定工作。指导组一行在灵寿县国控企业石家庄正元化肥有限公司,就2015年1季度排污费征收核定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陈永才副支队长就污染物排放的认定、差别化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的准确把握进行了现场解读,并就企业环保档案的建立、上级环保部门政策的传导提出了明确要求。参与现场指导的灵寿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纷纷表示:这次解剖麻雀的现场指导更具直观性、现实性、针对性、有效性,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