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香港警方依法履职

22.10.2014  13:42

  香港少数激进分子发起的“占中”非法活动已逾三周,香港社会秩序受到破坏、经济发展受到冲击、民生受到损害,全港都蒙受了巨大损失。为了尽快恢复交通和秩序,香港警方近日开始实施清障。这一行动有着坚实的法律基础,系依法履行职权的执法行为。

  法治是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法律是最基本的判断标准。而从“占中”的谋划、发起到进行,都明显违反了《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的相关规定,也明显违反《道路条例》等香港现行有效法例。还有些“占中”参与者携带儿童参加,严重危及儿童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20日,香港高等法院也应一些利益受损者的申请,颁发禁止霸占旺角等道路的禁制令。既然“占中”是非法活动,依法清障就是香港警方的本职工作,不应被横加指责。

  香港警方依法清障,有着广泛的民意基础。一系列民意调查显示,无论在发起前后,“占中”非法活动的民意支持率一直不高;而其久拖不决,妨碍市民生活,危及香港稳定繁荣,也越来越遭到香港主流民意的反对。在警方依法展开清障行动之前,就不断有市民提出相同要求;对于警方的清障行动,也很快有市民通过和平集会表示支持。20日,还有近400名香港区议员发联署信,呼吁参与“占领中环”者立即停止占领行动,让香港社会恢复秩序。可以说,如果香港警方不依法清障,就是不作为,是对其本职的懈怠,也是对香港市民的不负责任。

  在依法清障及整个“占中”非法活动中,香港警方始终保持了克制、专业和人道。10月17日至19日,香港“占中”人士在旺角连续暴力冲击警方防线,让之前已短暂恢复交通的部分道路再度陷入瘫痪,仅17日晚,就有10多名警员在混乱中受伤,而现场警员一直保持克制,提醒在场的摄影师小心,提醒大家保持冷静。对武力的最低限度的使用,充分体现了香港警方的容忍与理性。

  “占中”非法活动的发起、组织和参与者,虽然以“民主”为标榜,却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以错误的方式表达违背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的错误诉求。这种做法,不仅破坏法治,也背离了民主,最终只可能是阻碍而非推进香港的民主进程。如果因此导致普选受阻,更是令人惋惜。尽快结束“占中”、维持香港稳定、顺利推行普选,是广大香港市民的期待;而香港警方依法清障,恢复交通和秩序,系恪守本职的执法行为,也应该得到各界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杂志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