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国企设立或参股创投企业

02.09.2016  15:16

国务院常务会确定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

支持国企设立或参股创投企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释放社会投资潜力助力实体经济;部署建设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坚持市场主导,发展各类创业投资,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会议确定,一是丰富创投主体和模式,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壮大面向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天使投资。二是发挥主板、创业板和地方性股权交易场所功能,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支持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等开展直接融资业务,畅通创投的上市、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退出渠道。三是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投企业和母基金,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对专注长期投资的创投企业在税收优惠、债券发行、政府项目对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五是优化市场环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投企业准入和发展的政策。

会议认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部署,推进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进一步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更大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有利于提升国家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迈向中高端。

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草案完善了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靠法律手段加大对利用“伪基站”等开展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惩戒力度,同时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切实维护信息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