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形成

28.10.2015  09:02
  在10月23日国新办例行政策吹风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支持企业创新和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在执行过程中,还会根据情况的不断变化而进行完善。

    

  王建凡说,针对研发和创新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是世界各国在税法上普遍采取的一项措施。因为研发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外溢性,税收优惠要将其作为重点支持的方向。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具体包括:

  

  一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一套认定管理办法,由科技部牵头操作,核心是要求企业在持续研发活动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将企业分成几档,规模最大的企业研发费用要占收入的3%,中等规模、小规模的企业也分别要达到4%和6%,并且连续3年研发强度都要达到这个水平。法定税率是25%,享受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15%的税率缴纳。

  

  二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这项政策在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里作了明确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除了当期的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之外,还可以加计扣除50%,即按照150%的比例实行扣除。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对内容做了五方面的调整。

  

  三是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在流转税政策上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这“四技”业务免征增值税;同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技术转让,500万元以内的免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税。

  

  四是对鼓励中小企业创新方面有特殊政策。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按照投资额70%抵扣应税所得额。对大学科技园、孵化器还给予了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此外,对科研机构进口科研仪器,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五是在现有税法规定政策基础上,通过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别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一些支持企业研发和创新方面的税收政策试点。原来没有的政策可以在这些地方开展试点,已有的政策在这些地方通过试点进行改良,取得经验以后再推广到全国。这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时还决定,把在中关村和其他几个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的两项企业所得税政策、两项个人所得税政策同时推广到全国。下一步,除了将国务院已经决定的两项政策尽快落实到位之外,对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还要进一步完善,科技部正在牵头落实。另外,还要对天使投资、支持初创期创新活动的政策进一步完善,加大对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

  

  王建凡还透露,“营改增”还剩下四大行业没有推开,财政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行研究和完善方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这些方案经过一定的决策程序之后将会适时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