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重复计价的面纱

20.11.2018  21:01

在某市政道路项目审计中,审计组通过全面查阅竣工资料,查出一起隐蔽的重复计价的违规行为,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清单差异引关注

审计组成员小李在查阅该项目路基工程的招投标资料发现:本路基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有清单子目207-2管道沟槽开挖及回填。施工方的投标清单(即招标代理公司对外发布的招标清单)中无清单子目207-2管道沟槽开挖及回填。

小李心生疑惑:招标控制价的清单、发布的招标清单、施工方的投标清单三者理应一致,现招标控制价的清单与发布的招标清单(也即施工方的投标清单)存在差异,招标代理公司是否有人为提高招标控制价标准的嫌疑?

为弄清楚这一现象,审计组请来招标代理公司负责人老吴了解情况,老吴解释:在发布的招标清单中,虽未对清单子目207-2管道沟槽开挖及回填单独列项,但同时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已明确说明:“管道沟槽开挖及回填工作内容作为夯实填土等回填项目的附属工作,含在相应的清单子目报价内,不另行计量”,所以在发布的招标清单中,没有对清单子目207-2管道沟槽开挖及回填单独列项。

经查,该解释属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中确有相关明确的说明。这样一来,发布的招标清单的工作内容与招标控制价的工作内容实质一样,无差异。招标代理公司不存在人为提高招标控制价的嫌疑。疑问得到解释,问题好像在这里戛然而止了……

计量支付漏马脚

虽说清单差异的问题有了合理的解释,但是在审计组组长老王的心里,这个疑问并没有真正解决,凭着他多年的审计经验,不放过蛛丝马迹,才能找出真相。老王叮嘱小李:“重点关注管道沟槽开挖及回填的相关内容,继续查看其他工程资料。”

小李点点头,领会了老王的意图,继续在堆积如山的资料里埋头苦干,设计变更、计量支付、隐蔽工程验收等等都是容易出现管理漏洞的地方,所以小李在这些方面看得格外仔细,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周的奋战,对路基施工的管道沟槽开挖及回填有了一个全面的、客观的把握:

管道沟槽回填原施工图设计为回填土,业主方管理公司在路基施工时下发了变更通知令:“管道回填:沟槽采用回填砂,回填至路面结构层垫层底”,后管理公司针对此项变更,新增清单子目207-3管道沟槽回填砂,批复该子目的综合单价为105元/m3,并在后期的进度款计量中,计量并实际支付207-3管道沟槽回填砂200万元。与此同时,夯实填土等回填类的清单子目的计量支付按合同单价无变化。

小李将查清的情况汇报给审计组长老王,老王召集审计组成员,一起分析,梳理脉络,有了一个重大发现:

在招投标阶段,路基工程招标控制价中含有清单子目“管道沟槽开挖及回填土”的费用。施工方中标价即签约合同价中虽未单列“管道沟槽开挖及回填土”的清单子目,但其“回填土”的费用已包含在“夯实填土等回填项目”的清单子目中。

在建设实施阶段,管道沟槽回填由回填土变更为回填砂,计量并实际支付200万元回填砂的费用,但原合同清单子目“夯实填土等回填项目”并未扣减“回填土”的费用,这样一来,则既计量了回填砂,又计量了回填土,属于重复计价,需要对合同内清单子目“夯实填土等回填项目”的“回填土”进行扣除。

有了上述这样一个清晰的认识后,老王当机立断,找来业主管理公司总负责人老周,讲明了他们重复计价的事实,经过沟通,老周承认确实存在既计土又计砂的情况。至此,事情有了重大进展,下一步就是核实扣减费用的问题。

出尔反尔生变故

就在审计组成员们忙于核实扣减多少“回填土”费用的同时,业主管理公司商务负责人老张带着一份资料不请自来,该份资料是新增清单子目207-3管道沟槽回填砂105元/m3的综合单价分析表,该分析表明确列有“扣减回填土”的子项。老王明白了,这个老张带来的资料就是要推翻和老周沟通的成果,业主方管理公司不承认重复计价。

真是出尔反尔,既然新的资料已经提交,针对这份新资料的复核不可避免,审计组经过查阅资料、搜集信息等,发现这份105元/m3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人为拼凑的痕迹非常严重,存在多处疑问:

第一:变更材料砂的价格按80元/m3计。按双方承包合同约定:“变更发生时,材料价格依据当期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格执行”,而在当期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中,材料砂的价格为72元/m3,且当时砂的价格波动不大,为何未参考信息价?为何调高材料价格?

第二:“扣减回填土”子项的价格标准应按原合同投标报价“回填土”的价格标准进行扣减,但扣减标准不同于投标报价标准,为何不同?依据何在?

实事求是难抵赖

带着这些疑问,审计组再次约请业主管理公司总负责人老周、商务负责人老张当面谈话,审计人员讲事实、摆依据,在一轮又一轮的发问中,老张最终无法自圆其说,承认补交的105元/m3的综合单价分析表是拼凑得来的。至此,业主管理公司存在既计砂又计土的行为坐实。审计组经过与业主管理公司的核对与沟通,确定合同内清单子目“夯实填土等回填项目”的“回填土”费用约为50万元,最终,业主管理公司从已支付给施工方的工程费用中扣回该笔费用,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朱熙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