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河北省全面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

22.09.2016  22:34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简称《实施方案》),今年8月起,全省3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其他贫困群体将享受特殊的医疗保障救助。

  《实施方案》明确,保障救助对象范围重点是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以及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各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贫困群体。

  《实施方案》提出,在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障救助对象的门诊、住院待遇水平,对个人缴费予以资助。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原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左右,封顶线为20万元左右。

  《实施方案》强调,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支付困难并可能导致贫困的,在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提高住院救助水平、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方面进行医疗救助。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市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