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31.08.2015  02:22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各级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与关键。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内在要求。本期观察版就“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这一主题展开探讨。

  ——编者

   敢于监管科学监管善用监管

   实施有效监管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魏礼群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加大行政体制改革力度,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取得显著成效。但这项改革仍处于攻坚阶段,任务还很艰巨。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坚定不移搞放权,坚决把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该“清”的彻底清除,不留尾巴、不留死角、不搞变通;另一方面要理直气壮抓监管,做好简政放权的统筹谋划,创新和加强监管,敢于监管、科学监管、善用监管,提高政府治理水平。

  监管同行政审批不同,监管是事中事后的行政行为,是持续的过程管理;行政审批是事前的审查管控,是一次性的源头管理。长期以来,重事先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的传统思维与做法影响深远,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管的认识不足、知识不足、能力不足,不愿监管也不善监管。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监管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中,既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简政放权是要把本来属于市场、公众、企业、社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权力交出去,但放权不等于一放了之,完全撒手不管。简政放权以后,政府监管必须跟进。简政放权、放开放活是改革,实施有效监管、管住管好也是改革。这两者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不可或缺,不能偏废。

  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简政放权,化繁为简,是建设现代化政府的必由之路。同时,实施有效监管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只有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才能从制度上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也应更好履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项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创新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顺利推进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是好的,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还不够完善,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其重要原因是对市场主体缺乏监管或监管力度不够。在继续简政放权的情况下,只有“放”和“管”两个轮子一起转,在降低门槛的同时,及时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才能走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搞好政府监管,一要创新,二要加强。确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与开放、动态、信息化社会环境相适应的政府监管机制、手段和方法,确保政府监管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讲求实效性。具体说来,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加强顶层设计,科学实施监管。按照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化政府监管体系的要求,有步骤协同推进放权与监管改革。无论是行政审批、投资审批、商事制度改革,还是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收费管理和科教文卫体等社会领域改革,凡是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都应当明确监管任务、内容、标准等。健全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职责体系,从某一项放权开始就重新明确监管主体、职能、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监管有权、有据、有责、有效,避免出现监管过度或监管真空现象,搞好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对今后还需要放权的领域应预为之谋,在放权之前就做好创新和加强监管的设计工作。

  完善监管体制,形成“大监管”合力。一是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监管和执法体系,把相关部门的监管事项和规则放到统一的监管平台上。二是构建协同共治监管体系。强化行政部门监管,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同时,广泛吸引公众参与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切实落实企业首负责任,重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三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推进各部门、各方面信息互联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

  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一是实施阳光监管。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各级政府都要把简政放权后的监管事项、依据、内容、规制、标准公之于众,并对有关企业、社会组织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进行监管。二是推行智能监管。积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创新和加强政府监管,全面开发和整合各种监管信息资源,加快中央部门之间、地方之间、上下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三是创新日常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即随机抽查监管对象、随机指定抽查人员,既抽查公示信息情况,也抽查诚信守法状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发出黄牌警告或出示红牌令其退出市场。

  加快修法立规,提供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和加强监管。简政放权的改革已全面展开,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必须抓紧进行。应及时修改补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简政放权之后行使监管执法职能、规范行政监管和执法提供制度引领和保障。特别是要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强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公信力,使监管对象不敢触碰违法运行的红线。

  推进机构改革,强化综合执法。落实“创新执法体制”的要求,加快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构建“一支队伍管市场”的综合执法格局,形成市场监管、执法合力。已经建立综合监管执法机构的地方,要充分发挥执法力量整合优势,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公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许可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内部联合执法。为了彻底解决目前多头监管执法和权责交叉的问题,可以适时推进市场监管的大部门制改革。

  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着力提高各级政府人员的素质能力,特别是提高责任意识、担当精神、专业能力,使他们能够敏锐识别并发现问题、敢于揭露并解决问题。既不能包揽过多、胡乱作为,也不能撒手不管、懒惰不为。随着简政放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应加强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镇基层的监管能力建设,适当调整职能机构,充实人员,强化培训,增加技术设备,适应部分审批权下放和监管权增加的需要。建立对监管者的监督、评估机制,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管。健全并严格执行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深入研究监管理论,制定创新监管战略。新形势下,如何创新和搞好政府监管,是一个亟须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应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政府监管的理论问题,包括创新和加强监管的依据、内涵、原则和方法等。在推进理论创新的同时,还需抓紧研究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科学有效的创新政府监管战略,加快建立现代化监管型政府,切实提高政府治理水平,从而更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