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程序 提效率 全公开——我省力推政府采购提质提效

24.03.2016  13:10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际上通常把政府采购喻为拉动经济三驾马车之后的第四驾马车,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就是用财政政策和资金推动经济良性发展的有力抓手之一。   

  2015年以来,省政府采购办公室作为采购工作的监管部门,认真履行对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对采购计划备案的抽查、对采购方式的审批、对代理机构(包括集采中心)的监管、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及处理投诉事宜等工作职责,着力围绕解决采购人跑腿多、费时长、采购效率偏低等问题和提高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度等工作,不断优化采购程序,提升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在大力方便采购人的同时,更使得我省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工作稳步推进。“核准”变“备案”、限期办结制度、大力推动阳光采购……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亮点纷呈,一个程序简、效率高、全公开的政府采购工作新格局正在形成。   

  简政放权——由“核准”变“备案”,让采购人减手续、省时间   

  近日,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负责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拿着之前的采购计划核准表,来到省采购办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他欣喜地发现,已经不用再办理繁琐的核准手续了。因为,为优化采购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实施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而不再采用过去的政府采购计划项目核准制。   

  根据新规定,采购额度在120万元以上(含120万元)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一律实施备案;采用其它方式的,实施审批;采购额度在120万元以下的,一律备案,并对进口产品要实行审核。此外,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万元(不含)以下,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货物、服务,不再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同时,为方便省直部门驻石家庄市区以外的预算单位办理政府采购备案、审批手续,备案可在属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审批可在设区市财政部门办理。省直驻石以外的预算单位,如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下(不含)属地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服务,可以向属地设区市、县级财政部门备案。   

  简政放权不等于放弃监管。省采购办对采购预算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要对《备案表》进行事后审查;500万元以下的,按照“双随机”原则进行事后抽查,抽查率在30%左右。   

  “‘核准’变‘备案’,仅两字之差,但却是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改革的重大突破。”省财政厅副厅长徐联中介绍,“这不仅缩短了办理时间,简化了办事程序,而且强化了采购人的责任,有利于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   

  提升效率——石市外省直部门手续当天办结,主动为采购人排忧解难   

  日前,省采购办负责人在傍晚即将下班时接到了燕山大学工作人员的电话,后者将在下班后才能赶到省采购办。为方便采购人能尽快办理采购手续,采购办马上安排工作人员等候办理。   

  为采购人提供便利就是采购办的职责。通过加班加点,当天完成手续办理工作。尽责的态度、高效的工作,得到了这位工作人员的赞赏。   

  一直以来,省采购办始终严格实行限期办结制度,对石市内省直部门的政府采购手续在材料依据齐全的情况下,能马上办的马上办,不能马上办的三天内必须办结;对石市外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手续必须当天办结,不让采购人多跑腿、多费时,主动为采购人排忧解难。   

  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始终是省采购办的宗旨和工作目标。   

  从100万元到120万元,20万元的变化折射出了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一次大提升。2015年9月1日开始,省采购办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将省级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提高到120万元以上。   

  省采购办主任吴建明表示,“这一举措有效地扩大了采购人选择采购方式的自主裁量空间,较好地解决了100万元到120万元之间的项目因公开招标方式时间长,影响采购效率的问题。”   

  以破解难题为突破口,省采购办还积极为采购人开辟绿色通道。   

  为方便省直驻石以外单位的采购,从2016年开始,省采购办已通知省直驻石以外单位,在办理采购事项时,属于集中采购品目的,可由属地集中采购机构代理,不再必须由省集中采购机构代理,这一规定不仅减少了采购人往返省会的次数,还大大节约了办事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   

  在“”字上做文章,为采购人提前办理采购项目创造便利条件。   

  为便于采购,还规定从2016年起,将部门预算中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事项外用于政府采购支出的其他收入,纳入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风险防控范围。为鼓励采购人加快其支出进度,这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支出实行“量入为出”管理,即按收入预算执行进度执行政府采购预算,9月30日前,收入预算执行进度达到或超过时间进度的,采购人可按收入预算执行进度上浮20个百分点确定采购预算执行,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收入预算执行进度低于时间进度20个百分点以内(含)的,采购人按时间进度确定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收入预算执行进度低于时间进度20个百分点以上的,采购人按收入预算执行进度确定政府采购执行进度,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为方便学校办理由财政专户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支出事项政府采购手续,由学校学费收入安排的政府采购支出项目,学校可在学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前依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并办理采购手续,但不得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50%。   

  阳光采购——2015年全省共发布信息67720条   

  打开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站笔者发现,如今,采购方式、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内容一目了然。   

  事实上,省政府采购网站的公开透明只是我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一个缩影。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国际惯例。《政府采购法》之所以称为“阳光法”,就是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消除信息不对等,最大限度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一直是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不懈追求。   

  按照财政部要求,我省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内容、主体、标准、途径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并严格贯彻落实。   

  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2015年,全省共发布信息67720条。进一步加强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方便了社会监督,让政府采购信息社会共享,同时还强化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责任。   

  投诉是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的权利,是发挥供应商监督、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   

  2015年,省本级先后受理了14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事宜,公开了投诉受理结果,维护了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秩序和供应商合法权益。   

  省财政厅厅长高志立表示,“今后,我们将着力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创新,推动市县管采分离,进一步加大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同时,强化结果导向,完善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方式,加强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运用,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方面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