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区工商局三项措施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开展

16.10.2014  11:55

      自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章、条例实施后,为确保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及时、正确的开展年报的申请与报送工作,沧州市运河区工商局落实三项措施,积极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开展专题培训。组织企业注册、企业监管及基层分局一站式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一条例五规章”的集中学习,特别针对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的操作、应用及流程、要点等进行培训指导,确保工作人员在理论上熟练掌握政策法规要求,在实践上正确应对企业在公示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能熟练指导企业完成申报。

      二是做好宣传指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开展年度报告工作进行告知、公示,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对辖区市场主体分期、分批开展年报公示培训,使其及时了解“一条例五规章”的内容、意义,提高企业依法进行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的自觉性和参与率;在开展市场巡查的同时,还向市场主体发放《企业信息公示及年报公告》、《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知识问答》等相关资料,提醒市场主体及时参加信息公示。

      三强化服务措施。在企业注册大厅及各分局一站式服务大厅放置关于年报公示的政策解读、知识问题、操作流程图等,方便申请人查询;同时设置专门咨询电话,指定专人值守,解答市场主体提出的关于年报公示的各类问题。

      截至目前,该局已对230余家市场主体开展了培训,发放相关宣传资料300余份,累计接受各类来电来访咨询650余次。(运河区局)